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上接1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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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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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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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除易联众外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十二、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浦银消费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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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消费C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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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浦银消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A:
(2013年12月4日至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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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C:
(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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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于2016年1月21日分为A、C两类。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月21日刊登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次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在“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3.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部分内容;
5.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7.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
9.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 更新了基金费用的种类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部分内容;
10.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更新了基金收益分配原则部分内容;
11.在“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2.在“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3.在“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电子化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4.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