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3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在2016年4月29日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对2016年半年度业绩情况进行了预告:预计2016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3,938万元至18,584万元之间。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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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报告期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2016年一季度,公司疫苗产品保持了良好的销售势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02.12万元,同比增长6.91%。2016年3月,“山东疫苗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后,导致适龄人群主动接种疫苗的意愿出现下降,同时由于国家修改了疫苗行业相关管理政策,受相关政策的衔接、实施等因素影响,使得疫苗行业出现产品销售短期受阻的情况,对疫苗行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对公司产品销售也产生了不利影响,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均同比出现下降。面对疫苗行业变化的现实状况,公司克服困难,内抓管理,强化产品质量提升,外拓市场,优化销售网络建设,快速适应疫苗新政后市场的新变化。由于公司疫苗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其中一类疫苗产品销售比较稳定,二类疫苗产品中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是公司的主要销售品种,由于其特殊的产品性质,刚性需求较强。上述因素使得公司在疫苗行业整体受到影响的背景下,仍然取得了较为乐观的经营业绩。
截至本报告期末,随着公众对疫苗产品重要功效逐步有了科学、理性的认识,以及国家相关配套政策的逐步实施,“山东疫苗事件”对疫苗行业的不利影响正在逐步消除,疫苗产品销售正逐步恢复正常。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4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4,695,1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84,695,18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69,390,378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1日,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的股于2016年7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顺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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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13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部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股利在原托管证券公司处领取。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2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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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969,390,378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0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赵春志、桂巍
联系电话:0431-81874554
传真电话:0431-81874554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
九、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