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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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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6-01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16年7月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兴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届满后不予续期的议案》。

201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5年7月16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5年7月16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5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5027】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届满日(2016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无最终结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不符合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公司审慎研究决策,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届满后,公司决定不予续期。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届满后不予续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支持和确保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鉴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公司和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李兴先生、傅本度先生、周忠明先生、李岐霞女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