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或“发行人”)于2016年7月15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博思软件”股票1,71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9,193,542户,有效申购股数为89,609,035,000股,配号总数为179,218,070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7921807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90828972%,有效申购倍数为5,240倍。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16年7月18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6年7月1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并于2016年7月1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11.68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6年7月15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7月19日(T+2日)公告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