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56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omnijoi.com),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同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投资者在2016年7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7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7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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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