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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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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福耀玻璃”)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39号文”批复核准。

福耀玻璃本次债券计划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8亿元。

2、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70.13亿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2.48亿元(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50%-3.5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独家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协商确定。

7、发行人和独家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7月20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独家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7月21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进行新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独家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0、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独家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7月19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独家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8亿元。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3年期。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6年7月22日。

(八)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九)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本金支付日:2019年7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债券持有人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的本息金额为债券持有人截至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50%-3.5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独家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协商确定。

(十三)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等。

(十五)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六)独家主承销商和独家簿记管理人:高盛高华。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十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十九)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7)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二十)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一)网下配售规则:独家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十二)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独家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三)拟上市地及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二十五)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二十六)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拟向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进行新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八)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独家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50%-3.5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独家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7月20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独家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对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合格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7月20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至独家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独家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6273418/66273935;

咨询电话:010-66273109/66273726。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独家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独家主承销商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独家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独家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7月21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认购不足8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7月21日(T日)至2016年7月22日(T+1日)每日的10: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7月2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独家主承销商,独家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4、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7月20日(T-1日)10:00-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独家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独家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独家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独家主承销商根据薄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独家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7月22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独家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福耀玻璃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独家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国贸大厦支行

账号:0200041629027305666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4164

联系人:马欢、邓仑昆

联系电话:010-6627 3000

传真:010-6627 3300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独家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独家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独家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六、发行人和独家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福耀工业村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区II区

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联系人:陈向明

联系电话:0591-8538 3777

传真:0591-8536 3983

(二)独家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18层

法定代表人:宋冰

联系人:马欢、邓仑昆

联系电话:010-6627 3000

传真:010-6627 3300

发行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家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19日

附件: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独家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0亿元(含10亿元);

4、申购利率应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5、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7、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50%-3.5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A、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2.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2,000万元;

B、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80%,但高于或等于2.70%时,有效申购金额9,000万元;

C、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70%,但高于或等于2.6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D、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60%,但高于或等于2.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E、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50%,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独家主承销商处。

9、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66273418/66273935;咨询电话:010-66273109/6627372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福耀工业村)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独家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