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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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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6-050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7月22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2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稿);

3、关于提请审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提请审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提请审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稿);

7、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修订稿);

8、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9、关于提请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0、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的议案。

第1项、第5项、第8项至第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至第4项、第6项至第7项、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1项至第6项、第9项需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第2项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中,第2项至第4项、第6项至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第2项至第4项、第6项至第8项议案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8日、2016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2016年7月5日披露的《中粮地产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20日-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

联系电话:0755-23999000、23999288、23999262;

传真:0755-23999009;

电子邮箱:cofco-property@cofco.com;

联系人:施彦妤、雷江帆;

2、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1。

2、投票简称:“中粮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大会所有议案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

1. 第2项至第4项、第6项至第8项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只能选一项,多选则视为无效。

3.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