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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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47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杨子平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杨子平先生于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

本次减持前,杨子平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8,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8%。本次减持后,杨子平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子平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8日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铁科技

股票代码:603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子平

通讯地址:杭州市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604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7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铁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杨子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杭州市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604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子平先生未在本公司任职,在浙江她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一职,在内蒙古康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0天将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届时将不再是5%以上股东。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需求,此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不能满足需要,未来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减持公司剩余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华铁科技的第三大股东,持有华铁科技38,8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5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华铁科技股份18,500,000股,占华铁科技股本总额的4.5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铁科技股份:20,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华铁科技证券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