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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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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53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小飞、赵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6-054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增持计划为累计增持比例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0.12%,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期限为自2016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

●2016年7月18日,海投公司增持公司股票3,339,780股,增持金额为22,633,275.80元,增持均价为6.777元/股。截至2016年7月18日下午收市后,海投公司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7,339,780股,累计增持金额49,335,879.50元,累计增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0.45%。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海投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海投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840,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9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6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6-051),公司控股股东海投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本公司股票,并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含首次)比例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0.12%,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6年7月18日,海投公司增持公司股票3,339,780股,增持金额为22,633,275.80元,增持均价为6.777元/股。截至2016年7月18日下午收市后,海投公司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7,339,780股,累计增持金额49,335,879.50元,累计增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0.45%。

本次增持后,海投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847,339,78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2.39%。

四、增持主体的承诺

海投公司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其他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