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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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7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hong Holding Co., Ltd.

成立日期:1995年1月28日

法定代表人:王永红

董事会秘书:金洁

注册资本:5,993,286,571.00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271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3402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100024

联系电话:010-59279999-9979

传真:010-5927997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711774766H

互联网网址:http://www.zhonghongholdings.com

电子邮箱:zhonghong000979@163.com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管理、经营及咨询,基础建设投资,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及房屋出租,公寓酒店管理,装饰装潢,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销售,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券转让条件确认的相关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15年11月12日出具了《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549号),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的转让条件无异议。该无异议函的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12个月。

(三)债券发行及备案相关情况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公司已于2016年1月28日发行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8.00%。根据《关于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深证上【 2016】325号),深交所同意自2016年5月30日起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其提供转让服务。

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因此本期债券的名称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

(四)债券产品设计

债券名称: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简称:16弘债02。

债券代码:118731。

发行期首日:2016年6月30日 。

募集资金:人民币 8亿元。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 。

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2016年7月4日 。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其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 2018 年每年的7月4日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4日。

偿债保障措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五)债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信用等级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出具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6】294号):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出具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5】1313号)保持一致。

(六)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代销方式承销。

(七)募集资金用途和用途变更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根据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若在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变更资金用途,公司将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该情形之日起30日内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最后由债券持有人会议针对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资金用途进行审议并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议。

(八)登记注册情况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发行登记以及托管记载等工作。

二、发行结果情况

(一)发行期间

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间: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4日

(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

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 8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入公司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三)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