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4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9:30—11: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7日至2016年7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1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4,318,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16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74,318,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166%;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