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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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52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2016年下半年度向中国银行烟台牟平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于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鲲鹏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注册资本: 773,571,086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526403D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6年3月31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授权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的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和财务总监共同签署,具体授信方式与期限授权,由公司与银行协商。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华宇园林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华宇园林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7月15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1%,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壹亿贰仟壹佰陆拾万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4%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5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7月15日下午14时,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2016年下半年度向中国银行烟台牟平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7月1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5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7月15日下午15时30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晓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7月1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