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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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6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新厂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明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杨邦朝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3项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聂学民、郭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