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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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7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宏磊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以电话、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8日在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统称为“本次重组”)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本次重组事项过程中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及本次重组事项所涉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但鉴于当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不能满足本次重组工作时间安排方面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更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的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且其是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熟悉公司财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相关审计工作及时间安排上的要求。

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换重大资产重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8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重组事项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重大资产出售重组(以下统称为“本次重组”)事项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当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不能满足本次重组工作时间安排方面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提议更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业团队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期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重组事项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3日经浙江省财政厅批

准,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为普通合伙。该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其是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熟悉公司财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相关审计工作及人员、时间安排上的要求。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审计机构。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其是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熟悉公司财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会计师事务所之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会计师事务所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