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65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6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陆永先生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陆永先生、褚衍玲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inifo.com.cn)上的《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陆永先生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满足募集资金需求,原发行对象陆永先生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4,547,53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前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0,183,269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前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发行对象
调整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陆永、亚东复星瑞哲恒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元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亚东复星瑞哲恒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元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募集资金数额
调整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inifo.com.cn)上的《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修订稿)》。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9)。
上述议案二、三、四、五、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66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6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陆永先生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inifo.com.cn)上的《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陆永先生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满足募集资金需求,原发行对象陆永先生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4,547,53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前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0,183,269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前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发行对象
调整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陆永、亚东复星瑞哲恒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元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亚东复星瑞哲恒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元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募集资金数额
调整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inifo.com.cn)上的《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二次修订稿)》。
上述议案二、三、四、五、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67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陆永先生
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陆永先生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原发行对象陆永先生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与陆永先生签订的《解除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解除协议情况
公司与陆永先生于2016年3月签署《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且于2016年5月、6月分别签署《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陆永先生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原发行对象陆永先生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二、 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陆永
协议签订时间:2016年7月19日
(二) 解除协议
1、双方同意解除《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乙方不再参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已经履行的恢复至原协议签署前的状态,尚未履行的不再继续履行,对双方亦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均无须执行《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须由该方履行的任何权利、义务与责任;且对于《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等全部相关事宜,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三)承诺与保证
1、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并保证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亦不会向对方提出任何主张。
2、双方确认,因签署、履行及解除《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双方无须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知悉的对方及对方其他相关方商业秘密、未公开信息等依法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法律或政府主管机关另有强制性的规定或要求的除外,但仍应提供前2日通知对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原发行对象陆永先生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与陆永先生签署的《解除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协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陆永先生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68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
《认购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于2016年3月21日分别与陆永先生、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其拟设立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瑞哲”)、中植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其拟设立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金控”)、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投”)和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创投”)等5名发行对象签署了《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上述协议已经2016年4月14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因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8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且复星瑞哲、中植金控拟设立的有限公司已经设立完成,为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及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认购补充协议”)。
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于6月21日与各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三)〉的议案》,于7月19日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认购补充协议(三)》”)。
二、《认购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 签订主体和签订时间
在公司与东方创投及海尔创投签署的《认购补充协议(三)》中,公司为甲方,发行对象为乙方。
在公司与复星瑞哲、亚东复星瑞哲恒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复星”)签署的《认购补充协议(三)》中,公司为甲方,复星瑞哲为乙方,亚东复星为丙方。
在公司与中植金控、西藏元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元泽”)签署的《认购补充协议(三)》中,公司为甲方,中植金控为乙方,西藏元泽为丙方。
签订时间:2016年7月19日。
(二) 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复星瑞哲设立的有限公司亚东复星、中植金控设立的有限公司西藏元泽、东方创投、海尔创投;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183,26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具体认购数量按照本条约定的计算方式重新确定。
(三) 其他
《认购补充协议(三)》条款与《认购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认购补充协议(三)》内容为准。除依据《认购补充协议(三)》所作修改、补充外,《认购协议》中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对《认购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均无异议,并保证将依约履行。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69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
会议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一)股东大会届次: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4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4日。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
(五)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9日。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3、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4、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7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以上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将对前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 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7月29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址: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00335;传真号码:021-32579919。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真
联系电话:021-32579919
传真号码:021-32579996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缪真
联系电话:021-32579919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
邮 编:200335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3;
2.投票简称:雅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8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记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票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雅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3日15:00时2016年8月4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