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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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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6年7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占利华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高翔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汉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周景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陈汉康、曲亮(独立董事)、周景春、高翔、李迪五位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委员,陈汉康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潘孝娜(独立董事)、黄廉熙(独立董事)、周景春三位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潘孝娜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黄廉熙(独立董事)、潘孝娜(独立董事)、曲亮(独立董事)、陈汉康、占利华五位董事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黄廉熙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曲亮(独立董事)、黄廉熙(独立董事)、潘孝娜(独立董事)、李迪、毛泽璋五位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曲亮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上委员均为公司董事,其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陈汉康先生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周景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周景春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周景春先生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洪福平先生、朱俊先生、田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高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洪福平先生、朱俊先生、田媛女士、高翔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陈汉康先生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王丽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丽娜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王丽娜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联系电话:0571-64836953

传真:0571-64836953

电子邮箱:yinuo418@126.com

公司董事会秘书目前仍暂由公司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代行职责,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余水丽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审计部的工作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余水丽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弘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星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入伙湖州坤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叶强、方欣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迪女士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陈汉康: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淳安县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淳安县民营企业协会副会长,淳安县慈善总会副会长,淳安县红十字会副会长。曾荣获浙江省供销系统劳动模范、杭州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淳安县优秀企业家、淳安县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2002年1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兼任浙江省淳安县博爱制冷元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康盛伟业家电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淳安康盛钢带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淳安康盛空调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新乡康盛制冷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锡康盛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淳安康盛毛细管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淳安康盛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都森卓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止公告日,陈汉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77,055,632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5.58%,通过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48,080,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3.03%,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为公司聘任的副董事长、总经理周景春先生姐姐的配偶。除上述情况外,陈汉康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汉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景春: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4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周景春先生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周景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配偶之弟,除上述情况外,周景春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景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翔: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997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在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部长、部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1年7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高翔先生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占利华: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2002年末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技术设备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工程师,是公司主要研发技术骨干。

占利华先生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占利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毛泽璋: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双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淳安县财政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历任淳安枫树岭电站工程局财务科长、淳安新安江库区建设投资公司财务科长、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公司审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

毛泽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毛泽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迪: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2003年8月至2006年10月在南京电视台工作,2006年11月至2009年4月任中茂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李迪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黄廉熙: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曾赴美国及英国进修法律并在香港从事公司法律业务。历任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政协第十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委,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廉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廉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潘孝娜: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8年8月进入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自2001年起历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起任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本公司独立董事。

潘孝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孝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曲亮: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大学副教授,中共党员。2005年3月进入浙江工商大学任教,2011年7月起担任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与企业战略研究。现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曲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曲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洪福平: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11月出生,中专学历。2002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洪福平先生除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任职条件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俊: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参加工作,曾任上海英伦帝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品开发部部长、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新能源事业部负责人,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俊先生除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任职条件和资格,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田媛: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4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自2004年参加工作以来,长期从事金融、银行等工作,曾任职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自2015年3月至今,担任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任职条件和资格,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丽娜: 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任职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担任证券事务助理,2015年10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丽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余水丽: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06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淳安康盛钢带制造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公司会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余水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6年7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王辉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王辉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科工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对外投资,有利于在主营业务之外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不会影响康盛科工贸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康盛科工贸拟以自有资金与珠海星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弘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入伙湖州坤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叶强、方欣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王辉良: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2002年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浙江康盛邦迪管路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康盛伟业家电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生产副总监、销售副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辉良先生除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概括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科工贸”)拟以自有资金与珠海星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资本”)、湖州弘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康投资”)、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财富”)共同投资入伙湖州坤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坤达”),同时湖州坤达原合伙人淳安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安鼎泰”)退出湖州坤达。

上述企业入伙后湖州坤达的合伙资金共计人民币5300万元,其中星展资本为普通合伙人,持有合伙份额53万元,占总合伙份额的1%;弘康投资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份额1311.75万元,占总合伙份额的24.75%;康盛科工贸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份额1311.75万元,占总合伙份额的24.75%;恒天财富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份额2623.5万元,占总合伙份额的49.5%。

星展资本、弘康投资、恒天财富、淳安鼎泰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并对本次投资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珠海星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82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雅娜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对所投资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经营及财务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星展资本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此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湖州弘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湖州市嘉年华国际广场D座D203室-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腾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咨询(除期货),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弘康投资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此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118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对外所投资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经营及财务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恒天财富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此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淳安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001-0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曦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期货、证券除外)

淳安鼎泰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此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州坤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地址:湖州市嘉年华国际广场D座D203室-5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星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腾)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对所投资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经营及财务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6、退、入伙变更前后的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上述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备案内容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珠海星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弘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企业的名称:湖州坤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湖州市嘉年华国际广场D座D203室-5

3、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对所投资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经营及财务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5、合伙人认缴出资数额和出资方式:

(1)珠海星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持有合伙份额53万元,占总合伙份额的1%。

(2)湖州弘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份额1311.75万元,占总合伙份额的24.75%。

(3)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份额1311.75万元,占总合伙份额的24.75%。

(4)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份额2623.5万元,占总合伙份额的49.5%。

6、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珠海星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2)执行合伙事务人未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③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5)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条款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实施的必要性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主营业务之外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对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东回报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2、投资风险分析

康盛科工贸为湖州坤达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如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投资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公司本次财务投资的收益,甚至可能出现亏损。

若本次投资在实施过程中涉及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的约定及时予以披露。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按出资比例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收益,对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东回报具有积极作用和影响。同时,借助合伙企业对相关行业的投资,公司可进行产业的布局和整合,拓展新的业务机会,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六、截至公告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恒天财富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余额为8.948亿元,为资金拆入产生。此外,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利于在主营业务之外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对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东回报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迪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康盛科工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对外投资,有利于在主营业务之外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不会影响康盛科工贸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康盛科工贸拟以自有资金与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弘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星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入伙湖州坤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康盛科工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康盛科工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康盛科工贸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康盛科工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康盛科工贸实施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