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暨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079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暨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7月1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6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林文洪计划于2016年7月13日~2017年1月1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2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4%)。本次减持后,林福椿、林文洪的前述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以下简称“林氏家族”)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由252,114,228股减少至179,644,228股,持股比例由34.60%降至24.65%,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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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于2016年7月13日、7月19日合计减持7,247万股,公司已于2016年7月14日、7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6-075)、《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6-076、2016-08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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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林氏家族关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在该减持计划内。
3、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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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林氏家族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公司控股股东林氏家族本次减持后,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79,644,228股,持股比例为24.65%,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林福椿先生股份减持告知函;
2、林文洪先生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080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冠福股份
股票代码: 002102
信息披露人1:林福椿
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
信息披露人2:林文洪
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3: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联民路1881号7幢3层B区330室
信息披露人4:林文昌
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浔东西区
信息披露人5:林文智
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冠福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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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林福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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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文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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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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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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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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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系林文洪个人独资企业,林文洪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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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闻舟实业、林福椿、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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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闻舟实业、林福椿、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均持有冠福股份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闻舟实业拥有独立的资产,并具有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五、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为兄弟关系,林福椿为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父亲,闻舟实业为林文洪控制的个人独资企业,基于林福椿、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亲属关系及闻舟实业与林文洪的股权关系,闻舟实业、林福椿、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人为支付上市公司传统主业资产剥离的交易价款、偿还前期支付给上市公司各款项的借款、以及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若有资金需求可提供财务资助等。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冠福股份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6,044,2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9.64%。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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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林文洪先生持有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于2016年7月19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股份减持合计3,640万股,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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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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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受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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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冠福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 义务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闻舟实业、林福椿、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林福椿在2016年7月13日存在减持冠福股份股票的行为,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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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闻舟实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林福椿、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除了林福椿存在减持冠福股份股票的行为外,其他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冠福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闻舟实业、林福椿、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
林福椿 林文昌
林文洪 林文智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文洪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
林福椿 林文昌
林文洪 林文智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文洪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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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
林福椿 林文昌
林文洪 林文智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文洪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1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76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