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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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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7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7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通过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上限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数量上限为M0,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为M1,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每股送股和/或转增股本数合计为N,则: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后为M1=M0×(1+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含),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万郡房地产(包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拟通过增资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万郡房地产(包头)有限公司实施奥林匹克商住组团2号地块住宅开发项目万郡?大都城项目3-4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起止日期、具体申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认购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相关协议;

3、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性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投资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4、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6、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应对措施,同时相关主体针对上述应对措施作出承诺。董事会认为上述措施和承诺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

本议案具体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问题的自查报告》和《关于杭萧钢构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 2016-07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通过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上限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数量上限为M0,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为M1,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每股送股和/或转增股本数合计为N,则: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后为M1=M0×(1+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含),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万郡房地产(包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拟通过增资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万郡房地产(包头)有限公司实施奥林匹克商住组团2号地块住宅开发项目万郡?大都城项目3-4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应对措施,同时相关主体针对上述应对措施作出承诺。监事会认为上述措施和承诺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

本议案具体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问题的自查报告》和《关于杭萧钢构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7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

履行作出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77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7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假设前提:

(一)假设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持平,即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51.04万元,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186.24万元。(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财务报表体现的总股本为105,152.66万股。根据本次发行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万股。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报表体现的总股本将增至115,152.66万股。

(三)根据本次发行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含)。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四)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五)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9月30日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六)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七)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2016年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摊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相应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所募集资金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出现闲置情形,不能立即带来收入和利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工业化、装配化钢结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万郡大都城项目3-4期和杭萧钢构工业化绿色建筑研究院建设项目。

(一)工业化、装配化钢结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万郡大都城项目3-4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项目地址位于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南侧,四道沙河东侧,奥林匹克公园以西,包头市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十三个较大城市之一,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工业城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包头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根据包头市的“十三五规划”,包头市经济要保持中高速,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产业进入中高端,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竞争力较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收入迈向中高位,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保持我国西部地区领先、进入全国地级城市前列。

“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任务推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转型,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推行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新产品运用,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

青山区作为包头市的主要城区之一,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既是加快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2015年实现生产总值3781.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达134,385元,增长7.0%,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21581美元。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2.3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税收收入为173.3亿元,增长15.6%;2016年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左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7.5%左右,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左右。随着青山区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人们对住宅的需求观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选择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住宅小区已成为他们的理想家园。

本次万郡大都城项目立足包头城市版图中央,占据都市生活的中心。南攘包头新都市区,北接包头旧城区,城区内大中型公园广场遍布,市场繁荣,商业、服务业比较发达,医疗、学校、银行、超市等生活配套一应俱全,周边大大小小的超市遍布,聚集小学、中学各大名校。万郡大都城项目置身在5000亩的奥林匹克大公园内,这里有体育中心场馆,有乒羽馆、游泳馆、网球馆等,是一个集体育竞赛、会议展览、文化娱乐和休闲购物于一体,远眺8000亩亚洲最大城中草原——赛汗塔拉大草原,茫茫大草原,近揽1500亩体育度假村景观:会所、练习场、行政中心、停车场、瀑布、观景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万郡大都城项目荣获“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称号、被授予住宅成套技术推广贡献奖、住宅规划设计金奖、住宅建筑设计金奖、住宅施工管理进步金奖。绿色建筑创新奖、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万郡·大都城2015年度包头市十大最受欢迎楼盘、被誉为绿色建筑产业化基地。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万郡大都城项目1-2期累计上市商品房总量为3,390套,面积47万平方米,共销售3,194套,面积42万平方米,销售率达到94.22%。2015年,万郡大都城项目1-2期销售额突破6.5亿元,位居全市楼盘销量第一。2016年1-6月,项目已累计完成销售额3.06亿元,同时,万郡房产积极相应国家政策,通过竞标成功参与到青山区政府货币化安置工作中,截至2016年6月底累计在万郡大都城安置近200户。

万郡大都城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够满足人们对高品质、节能环保、安全舒适住宅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万郡大都城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快我国钢结构住宅推广应用,加快我国住宅产业化的发展进程,具有较好的资源环境效益,对我国发展绿色建筑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工业化绿色建筑研究院建设项目有助于公司强化和设立更高层次的技术创新平台

自主研发技术创新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根本,是一个企业做大、做强、做精的决定性因素;一个企业要可持续发展,就要具备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条件,只有打造出高品质、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才能使企业具备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赢得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

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继续推进工业化绿色建筑的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市场应用,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有必要强化和设立更高层次的技术创新平台。

1、此项目服务于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开展建筑工业化与绿色建筑的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新产业培育等项目研究,为培育和提升公司的技术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提供核心价值。

2、在公司内相对现有业务技术独立的研究机构,成为公司的“技术战略的智囊团”、“研究成果的诞生地”、“未来核心技术的孵化器”。

3、立足模仿创新、集成创新、改良创新、自主创新并存,着重应用研究,着眼于整合全球资源,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增强对建筑工业化与绿色建筑的理解能力和把握能力,逐步建立全球化的研发体系。

4、为公司战略愿景目标的实现培养和储备技术人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主营业务以建筑钢结构为主,包含建筑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制造与安装。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分为多高层钢结构、轻钢结构、空间结构等。此外,公司的子公司汉德邦建材生产绿色低碳建材产品,主要应用于钢结构建筑等绿色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万郡房地产(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郡包头”)从事钢结构住宅开发业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业务规模也不会发生太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工业化、装配化钢结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万郡大都城项目3-4期的实施有助于加快我国钢结构住宅推广应用,对我国发展绿色建筑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资源环境效益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系公司钢结构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延伸;杭萧钢构工业化绿色建筑研究院建设项目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通过技术研发成果的应用转化,可给公司带来当时或未来的间接或直接经济效益,同时可对工业化绿色建筑的促进产生社会效益。在研究院的科研成果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公司可用产业利润反哺科研开发,继续增加对科研工作的投入,形成良性循环,提高公司整体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将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现有业务,整体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市场方面,公司是中国钢结构行业首家上市公司,首个全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钢结构住宅完整配套体系的钢结构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在钢结构住宅方面,杭萧钢构经过十余年的研发和工程实践,领先同行形成了整套完整的体系,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业化、装配化钢结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万郡大都城项目3-4期系公司钢结构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延伸,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定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品牌形象,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扩大公司在优质区域的领先优势,为公司经营规模继续扩张奠定坚实的基础。

技术方面,公司拥有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先后承担多项国家级建设科研项目及自主研发项目,设有省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与浙江大学、同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福州大学等高校一起进行了多个科研项目的开发。公司自2000年以来对钢结构住宅体系进行了持续的研发,成功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完整配套的钢结构住宅产业体系,拥有钢结构住宅的发明专利和钢筋桁架楼承板、内外墙板、梁柱节点、防腐防火和施工工法等多项专利技术,为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人才方面,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在钢结构领域汇聚了大批优秀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开发管理及经营团队。公司通过建立良好的内部职业规划和培训机制,结合市场化人才引进模式,为未来业务的发展储备了多层次的人才资源,确保项目能够按期、高效、优质的完成建设目标并持续地创造价值。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进行人员的招聘和扩充,以确保公司的人才储备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充和发展战略相适应,保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公司在现有业务领域深耕多年,在人员、技术和市场方面具有较好的储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为公司现有业务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公司促进主业做大做强、实施新一轮发展战略等提供支持,更好地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是全国钢结构首家上市企业,是钢结构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公司是全国首个获得“钢结构住宅”发明专利的企业;全国首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钢结构住宅完整配套体系的“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首家成功实施规模达26万平米的高层钢结构住宅建筑群企业;钢结构制造行业首家获得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国内首家建立了“集房屋设计、部品制造、工程管理以及房产开发于一体”的钢结构住宅完整产业链企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以建筑钢结构为主,包含建筑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制造与安装。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分为多高层钢结构、轻钢结构、空间结构等。此外,公司的子公司汉德邦建材生产绿色低碳建材产品,主要应用于钢结构建筑等绿色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万郡包头从事钢结构住宅开发业务。2013年至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达到397,376.74万元、393,290.85万元和378,643.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达到4,457.31万元、5,925.81万元和12,051.04万元,各项业务发展态势良好。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情况如下:

1、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及行业波动风险

近年来,国内、国际整体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波动较大。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会通过影响钢结构行业的上、下游行业,从而对钢结构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公司原材料成本及业务承接。

在房地产业务方面,近年来,为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国家政策的变化,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钢结构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低价中标和不规范竞争势态短期内难以改变。随着建筑业大型央企对钢结构行业的介入,建筑钢结构行业的竞争格局有所改变,公司也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传统钢结构领域的优势地位,加大研发投入保持技术领先并进一步开发和拓展钢结构住宅业务及钢结构总承包等领域,则将会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其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高,其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随着主要原材料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状况的不断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也随之波动。公司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对公司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4、偿债风险

受建筑行业工程项目运营周期长、资金周转慢等因素影响,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较大,负债规模较大。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5、1.29,速动比率分别为0.45、0.43,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94%、65.68%,有息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94%、32.06%。由此可见,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及有息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存在一定偿债风险。尽管公司目前为止并未出现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情况,且目前仍与供应商和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公司仍存在较大的偿债压力,如不能及时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改善财务结构,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偿债的风险

5、存货减值的风险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公司合并口径存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1.41%、59.99%、53.69%及54.97%,存货占比较高,导致公司存货跌价的风险也相应较高。

6、产品和工程质量索赔风险

公司的业务模式是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服务一体化模式,技术难度较高,需按合同规定条款承担质量保障义务并对此负责任和义务。如果产品和工程因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等问题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公司则可能遭到业主的索赔,这不仅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市场形象,而且将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7、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的工程施工主要在露天、高空环境下进行,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自然环境、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监管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安全风险,从而给公司的工程实施、品牌信誉等造成损失。

8、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一支稳定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员工结构合理。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各类专业人才,而各类人才的引进、磨合、激励、提升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如果公司的人才引进和培养跟不上公司的发展速度,则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发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9、诉讼风险

公司在承揽和承建建筑工程时,工程建设项目的完成需要经过设计、施工、监理、试运行等多个环节,涉及的单位较多,各方权责交织。工程项目中可能出现因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发生涉及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或因付款不及时产生的材料、人工费用等清偿责任,以及因业主拖延付款导致的债务追偿等。上述赔偿及追偿均可能导致潜在诉讼风险,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

10、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及安徽杭萧、广东杭萧、河南杭萧、河北杭萧、山东杭萧、江西杭萧、汉德邦建材七家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如果未来公司无法继续享受上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11、管理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尽管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运转良好,但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经营决策、运作实施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将有所增加,对公司经营层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存在着能否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企业持续运营的经营管理风险。

1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是基于目前国内宏观经济环境、钢结构建筑行业、公司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等综合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分析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发生不可预见事项等导致投资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者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13、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降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如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幅度,则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1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5、股市风险

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深入分析了行业发展趋势,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发展战略。公司将通过不断增强研发设计能力,提升技术水平,确保公司在技术上的领先优势;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品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加强销售网络的整合和拓展;加强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保持合理的库存,不断强化公司管理和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努力实现增加销售收入、降低综合成本、改善经营业绩,减少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及行业波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等对公司的影响。未来,公司将在不断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完善公司经营区域的同时,通过坚持差异化竞争战略,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以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分红制度,落实回报规划等措施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提高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项存储;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商业银行共同监督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5)在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将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定期检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万郡大都城项目3-4期和工业化绿色建筑研究院建设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万郡大都城项目3-4期的实施有助于加快我国钢结构住宅推广应用,对我国发展绿色建筑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资源环境效益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系公司钢结构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延伸;工业化绿色建筑研究院建设项目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通过技术研发成果的应用转化,可给公司带来当时或未来的间接或直接经济效益,同时可对工业化绿色建筑的促进产生社会效益。在研究院的科研成果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公司可用产业利润反哺科研开发,继续增加对科研工作的投入,形成良性循环,提高公司整体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将通过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全国钢结构首家上市企业,是钢结构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过去的经营积累和经验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公司业务实现快速发展。在未来三年,公司将把握国家倡导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战略的契机,在绿色建材行业面临有利的发展环境下,盘活产能,强化直销管理,保持钢构主业持续赢利,同时加强绿色建材营销能力建设,建立市场全覆盖的营销渠道,进一步发展总承包业务,设计院资质升级,培育高协同性板块,把公司建设成为行业一流钢结构企业。

此外,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体系带来的工程管理和成本节约等方面的优势,在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建设等背景下将促进公司商业模式和产业链的深远变革,其作为公司技术实施许可模式的重要突破将成为公司战略实施和落地的关键举措,同时也是公司未来两年的业务核心,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分红制度,落实回报规划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规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分红制度,落实回报规划,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七、相关主体承诺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77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16-07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5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5日

至2016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议案公告已于2016年7月21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00;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

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16年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5楼公司集团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人:叶静芳、冯丽

电话:0571-87246788-8118/6045

传真:0571-87247920

邮编:310003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7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发布公告:因本公司董事会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14日起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16年7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7月21日(周四)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