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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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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6-066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调整,未发生实质变化,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原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顾敏荣先生于2016年4月16日逝世,其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394,700股,其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30%的股权。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公证处于2016年6月16日出具的(2016)苏苏证民内字第3160号《公证书》,顾敏荣先生妻子朱彩珍女士将继承登记在顾敏荣名下的公司股份7,394,700股。

同时,顾敏荣先生之子顾佳先生将继承其生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30%的股权。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朱彩珍女士、顾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益明先生、顾龙棣先生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朱彩珍女士、顾佳先生亦会严格遵守顾敏荣先生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作出之关于处置公司股份之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调整,未发生实质变化,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柯利达

股 票 代 码:603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朱彩珍

住 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顾佳

住 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中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朱彩珍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524196211******

5.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6.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姓名:顾佳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586198611******

5.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6.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彩珍女士、顾佳先生分别为已故原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顾敏荣先生的妻子、儿子。朱彩珍女士、顾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益明先生、顾龙棣先生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一)朱彩珍女士

待业,为公司原副董事长顾敏荣之妻。

(二)顾佳先生

2011年6月至2016年3月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幕墙”)董事长助理;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光电幕墙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光电幕墙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太阳能光电幕墙系统、新型建筑结构材料;建筑幕墙、钢型材、铝合金门窗、钢结构工程设计、生产、销售与施工;从事太阳能光电幕墙系统材料、新型建筑结构材料加工生产的配套服务。

光电幕墙注册地: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2014年3月至今担任苏州爱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然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爱然新能源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节能技术的开发与利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的研发和推广;清洁能源行业资讯与策划;对外投资。

爱然新能源注册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

2016年3月14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彩珍不存在其他控制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顾佳,于2014年3月3日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控股设立苏州爱然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节能技术的开发与利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的研发和推广;清洁能源行业资讯与策划;对外投资。注册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顾敏荣先生逝世,信息披露义务人继承顾敏荣先生生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增持、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的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处置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

顾敏荣先生于2016年4月16日逝世,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公证处于2016年6月16日出具的(2016)苏苏证民内字第3160号《公证书》,朱彩珍女士为被继承人顾敏荣先生之配偶,顾佳先生为顾敏荣先生和朱彩珍女士之独生子,顾云囡女士为顾敏荣先生之母亲,顾敏荣先生之父亲顾厚福先于其死亡;顾敏荣先生生前未立有遗嘱,对其财产未作夫妻财产约定,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截至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公证处提出异议;现继承人之一朱彩珍女士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顾敏荣先生的遗产系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登记在顾敏荣名下的股份(公司设立股份总数9,000万股,顾敏荣认购股份数额为7,394,700股,证券名称:柯利达,证券代码:603828),上述股份为顾敏荣先生与朱彩珍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上述股份的一半属于顾敏荣先生的遗产。顾佳、顾云囡均表示自愿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顾敏荣的上述遗产并承诺绝不反悔。

同时,顾敏荣先生之子顾佳先生将继承其生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30%的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原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顾敏荣先生于2016年4月16日逝世,其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394,700股,其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30%的股权。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公证处于2016年6月16日出具的(2016)苏苏证民内字第3160号《公证书》,顾敏荣先生妻子朱彩珍女士将继承登记在顾敏荣名下的公司股份7,394,700股。

同时,顾敏荣先生之子顾佳先生将继承其生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30%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朱彩珍女士、顾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益明先生、顾龙棣先生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朱彩珍女士、顾佳先生亦会严格遵守顾敏荣先生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作出之关于处置公司股份之承诺。朱彩珍女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及过户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得部分,不涉及资金来源的问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对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的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变更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后,顾益明先生、顾龙棣先生、朱彩珍女士、顾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信息义务披露人与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也未发生如下情况: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江苏省苏州市公证处于2016年6月16日出具的(2016)苏苏证民内字第3160号《公证书》;

3、《一致行动人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5、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传真:0512-68257827;

声 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彩珍、顾佳

签署日期:2016年7月20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朱彩珍、顾佳

日期: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