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姚其胜先生、陆巍先生、王志华先生、屠永泉先生、马永华先生、刘煊先生等六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文东华先生、林中祥先生、蒋岩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42号公告《关于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4、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43号公告《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44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奉贤区民乐路9号金海岸会议中心二楼,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45号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其胜先生个人简历
男,1974年6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精细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自1998年至今任职于康达新材,历任研发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研究所负责人。
无其他兼职情况。
姚其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姚其胜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其胜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陆巍先生个人简历
男,1973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国际企业管理专业。自1995年至今任职于康达新材,历任销售部经理、风电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无其他兼职情况。
陆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3%。陆巍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陆巍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屠永泉先生个人简历
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电气自动化工程师。自2010年至今任职于康达新材,曾任生产总监,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无其他兼职情况。
屠永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屠永泉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屠永泉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志华先生个人简历
男,1976年3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山东轻工业学院制浆造纸专业。自2005年至今任职于康达新材,历任风电事业部副经理,风电事业部经理,现任康达新材副总经理。
无其他兼职情况。
王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志华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马永华先生个人简历
男,1955年6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大专学历。自1993年至今就职于公司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高级投资经理,康达新材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其他兼职情况:
自2008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自2009年3月至今担任杉德银卡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自2009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杉德金卡信息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自2009年3月至今担任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马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永华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煊先生个人简历
男,1973年6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自2007年至今任职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总监职务,康达新材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其他兼职情况:
自2013年3月至今担任华霆(常州)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刘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煊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文东华先生个人简历
男,1973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康达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他兼职情况:
自2013年11月至今担任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2014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2015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文东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文东华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林中祥先生个人简历
男,1957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现就职于南京林业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精细化工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其他兼职情况:
自2010年1月至今担任南京夜视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自2015年8月至今担任南京爱德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林中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林中祥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蒋岩波先生个人简历
男,1966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自1989年至今就职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从事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其他兼职情况:
2010年至2013年,担任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未在任何企业有兼职。
蒋岩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蒋岩波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2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任期将于2016年8月6日届满,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提名邬铭先生、樊利平先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朱秀芳女士三人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各位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提名的两位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不会构成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况。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邬铭先生个人简历:
男,1979年8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自1998年至今任职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车间操作工、班组长、生产部副经理,现担任生产计划部经理兼生产一车间经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无其他兼职情况。
邬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邬铭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樊利平先生个人简历:
男,197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数学系,MBA 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4年2月至今在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合伙人,目前担任康达新材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他兼职情况:
自2013年7月至今担任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自2013年11月至今担任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自2014年1月至今担任南京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自2014年3月至今担任长沙岱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自2014年3月至今担任芜湖市弘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自2014年6月至今担任江苏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自2015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樊利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 2016年8月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6年7月1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朱秀芳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其任职自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时开始,并将与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朱秀芳女士最近二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不会构成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朱秀芳女士个人简历:
女,1971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市环境工程学校。自1991年至今任职于康达新材,主要从事质量检测方面工作,现任康达新材职工监事、兼任康达新材工会主席。
无其他兼职情况。
朱秀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分红
派息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7.6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7.55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4,82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4,844万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万元。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8月4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7.65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82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元(含税)。公司已于2016年6月14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号)。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7.6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7.55元/股。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已派发的2015年度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2、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4,82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4,844万股。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发布的2015-041号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号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8月22日发布的2015-052号公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065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发布的2015-041号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8月22日发布的2015-052号公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述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事宜,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065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39号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6年8月5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8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民乐路9号金海岸会议中心二楼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七)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6年8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1.1选举姚其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陆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屠永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王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刘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马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2.1选举文东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蒋岩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林中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3.1选举邬铭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樊利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6-03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3《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2016-04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议案1、议案2、议案3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议案4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议案5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3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8月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05
指定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雪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联系电话: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雪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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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列表决意见: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委托数量”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票数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3.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康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议案1、议案2、议案3投票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议案4、议案5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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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6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