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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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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717 股票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6-042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焦承尧、向家雨、王新莹、郭昊峰、刘强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尧、李旭冬、江华、吴光明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亚新科工业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亚新科工业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北机械有限公司31%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转让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北机械有限公司31%股权,并放弃行使对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北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北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参股公司黑龙江郑龙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新莹先生、郭昊峰先生、刘强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新莹先生、郭昊峰先生、刘强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本次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股票代码:601717 股票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6-043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

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的相关解答,本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事项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郑煤机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及以现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截至7月15日,已达到触发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条件。根据上述协议就发行股份定价调整的约定,郑煤机与交易对方一致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为5.9元/股,不低于郑煤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发行股份的数量相应调整为93,220,338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事项

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进行调整。定价基准日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郑煤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郑煤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因郑煤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的90%低于郑煤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根据河南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5.9元/股”,即不低于郑煤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亦不低于郑煤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的90%。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相关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安排。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股票代码:601717 股票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6-044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上市公司

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其中,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向亚新科中国投购买亚新科山西100%股权;拟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向亚新科中国投购买亚新科NVH 8.07%股权、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亚新科中国投、向亚新科技术(香港)分别购买亚新科NVH 14.93%、亚新科 NVH 77%的股权,即合计购买亚新科NVH 100%股权;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Axle ATL购买亚新科双环63%股权、亚新科仪征铸造70%股权、亚新科凸轮轴63%股权;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亚新科技术(开曼)购买CACG I 10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包括郑煤机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资产重组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于2016年11月底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以发行股份93,220,338股及支付现金165,000万元的方式收购前述各标的公司股份。同时向包括郑煤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3,220,338股;

4、2016年度上市公司分三种情景假设,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分别为10%、0%、-10%;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总股本1,621,122,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并假设本次配套融资55,000.00万元全额发行且发行价为5.90元/股,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的股本变化;

6、对于各标的公司的2016年利润假设,主要依据评估报告中各标的公司2016年的盈利预测,并将可辨认净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根据资产对应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折旧及摊销,采用考虑了增值部分的折旧及摊销之后的各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计算。

7、假设2016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6家标的公司将成为郑煤机的控股子公司,纳入郑煤机合并报表范围。鉴于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增长空间,并在区域市场内拥有较大的竞争优势。本次交易将推进上市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产业布局,进一步多元化公司的业务范围,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从上述模拟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如本次交易于2016年度11月底完成,则在2016年度当年不会摊薄即期回报。

然而,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信贷政策及竞争环境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2016年度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都将有所增加,若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低于预期,公司未来每股收益短期内可能会下滑,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措施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采取下列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发挥协同效应,达到煤矿机械和汽车核心零部件双轮驱动,提升盈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汽车零部件业务。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能够在技术、财务和管理等方面实现较好的协同效应。在技术方面,标的公司产品的诸多生产制造工艺与郑煤机的生产制造工艺类似,在铸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制芯、造型、熔化和清理等方面均采用世界最先进的设备和工艺,郑煤机在生产液压支架零部件所需的铸件,可借鉴标的公司在铸造方面的先进技术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在财务方面,标的公司可以借助上市公司的平台,一方面,提高其间接融资能力,获得外部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也可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通过直接融资方式选择多样化的债权或股权融资工具,实现资本结构优化。在管理方面,郑煤机将借鉴亚新科集团在管理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将沿用亚新科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优势,使得标的公司能够继续平稳的开展一系列生产、运营和销售工作。标的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行业拥有较高的精益管理水平,郑煤机与其同属于机械制造行业,可借鉴其在精益管理方面的成熟经验,深入推行精益管理,降低公司各项运营成本。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互相借鉴在战略制定、研发、创新、渠道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国际化等方面的有益积累,达到煤矿机械和汽车核心零部件双轮驱动。使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来,若上述制度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之处,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同时,上市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未来三年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安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公司股东的利润分配,提高股东的回报。

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公司未来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本人承诺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本人出具的承诺进行调整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16-045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

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5日 9点

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5日

至2016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本次重组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新莹、郭昊峰、刘强、倪和平、周荣、刘付营、徐明凯、付祖冈、高有进、张命林、郭德生、王永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六)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之投票事项请参阅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资格

凡截至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A股股东,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附件2)。未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H股股东资格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2、出席回复

拟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亲身或其代理人)应于2016年9月1日(星期四)当日或之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递送、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拟出席公司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亲身或其代理人)应于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当日或之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递送、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股东回执见附件3),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传真:0371-67891000

收件人:陶晓舟

拟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之出席回复时间和方式请参阅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3、登记办法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可以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传真:0371-67891000

符合资格的法人股东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

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办理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还应传真或邮寄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拟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之登记办法请参阅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4、登记截止日:2016年9月1日(星期四)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咨询电话:0371-67891017

传 真:0371-67891000

联 系 人:陶晓舟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附件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 报备文件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参会回执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简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