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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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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7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6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阳光城福建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129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昂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130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鑫博泰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131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6年8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6-13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阳光城福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福建”)拟接受嘉兴瑞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光投资”)提供的不超过12.5亿元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以委托贷款等形式,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福建骏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森投资”)以其合计持有阳光城福建100%股份提供质押,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3月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73,146.58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港苑4座1501单元;

(五)主营业务: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38.71%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持有其28.53%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骏森投资持有其32.76%股份;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43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瑞光投资拟向阳光城福建提供不超过12.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骏森投资以其合计持有阳光城福建100%股份提供质押,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阳光城福建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阳光城福建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542.9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3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昂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苏中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昂置业”)拟接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管江苏分公司”)提供的不超过3亿元的资金(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腾房地产”)以其持有苏州鑫百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百祥房地产”)100%股份提供质押,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中昂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08月0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213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鑫百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86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中昂置业房地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融资管江苏分公司拟向中昂置业提供3亿元的资金,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富利腾房地产以其持有鑫百祥房地产100%股份提供质押,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收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该子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542.9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3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鑫博泰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博泰来房地产”)拟接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通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天通苑支行”)提供的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12月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政府路2号187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性用房);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日用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107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鑫博泰来房地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夏银行北京天通苑支行拟向鑫博泰来房地产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鑫博泰来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鑫博泰来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542.9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3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7日~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7日下午3:00至2016年8月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阳光城福建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昂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鑫博泰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6年7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