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15:00至2016年7月2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73,328,4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0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52,991,4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159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20,337,0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94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贾平、廖永忠、宋志义、张涛、张学军、王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贾平:同意73,323,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6,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廖永忠:同意73,323,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6,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宋志义:同意73,323,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6,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张涛:同意73,323,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6,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张学军:同意73,323,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6,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通过。
王勇:同意73,341,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6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0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朱文山、李北伟、李传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朱文山、李北伟、李传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朱文山:同意73,323,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6,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李北伟:同意73,323,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6,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李传荣:同意73,332,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55,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3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股东推荐,提名金宏、韩志民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上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金宏、韩志民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金宏:同意73,323,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6,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韩志民:同意73,32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52,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朱金峰律师、郑海楼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6年7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8名,公司副董事长廖永忠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朱文山先生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贾平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贾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廖永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推选以下人员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战略委员会委员:李传荣先生、贾平先生、李北伟先生,其中李传荣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朱文山先生、宋志义先生、李北伟先生,其中朱文山先生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李传荣先生、宋志义先生、朱文山先生,其中李传荣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北伟先生、宋志义先生、李传荣先生,其中李北伟先生担任召集人。
以上各委员会的成员均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其中朱文山先生、李北伟先生、李传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李俊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盛守青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孟刚先生、张艳辉女士、冯长有先生、王力锋先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王小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周健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张箭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第3、4、5、6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6年7月2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李俊义,男,汉族,1964年2月生,硕士学位,研究员。1986年毕业于吉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同年分配到长春光机所工作;1993年在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2000年至2001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瑞士圣加仑大学留学。工作期间,历任长春光机所企业管理委员会秘书、企管办主任、企管科科长,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长春光机所企业改制办公室副主任,奥普光电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科宇物业总经理。2010年3月起任奥普光电总经理。2011年任奥立红外董事长,2012年任长光华芯、长光辰芯公司董事,2013年任禹衡光学董事。李俊义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51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盛守青,男,1971年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经济系,1997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2001年-2003年在吉林大学商学院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4年至2001年,先后任长春光机所科技总公司会计;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助理会计师;长春光机所科技总公司会计师、总经理助理;2001年6月任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2年10月起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年3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5年5月起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兼任奥立红外、长光华芯、长光辰芯、禹衡光学监事会主席,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守青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51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孟刚,男,汉族,1959年9月生,学士学位,研究员。1977年参加工作,1978年考入吉林工学院电子工程系;1982年毕业后分配到浑江市电子仪器厂工作;1983 年调入长春光机所光学材料开发部;1998年,任光学材料开发部主任;先后获吉林省省直先进工作者、长春光机所先进工作者及长春光机所优秀党员。2001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孟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张艳辉,女,汉族。1966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1985年至1989年就读于东北林业大学获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1989至1992就职于高中压阀门厂;1992年起就职于长春光机所,1992年至2002年任原长春光机所工厂工艺室工艺员;2003年至2004年任公司原综合车间副主任;2005年至2006年任公司工艺技术部经理;2007年至2010年任公司机二车间主任及工艺技术中心主任,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张艳辉于2013年3月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张艳辉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27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王小东,男,1977年12月生,硕士。1997年至2001年在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4年至2007年在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2年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从事传感器设计工作;2002年至2004年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军民两用技术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过程管理等工作;2007年至2011年在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科研管理处工作。2011年至2013年在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和质量管理部主任。2013年3月至今任奥普光电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兼任长光华芯董事长;奥立红外董事;长光辰芯和禹衡光学监事。王小东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5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冯长有,男,1963年生,工学学士,研究员。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吉林工学院(现长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毕业分配到长春光机所工作。先后在第十七研究室、光电仪器部、光电传感室从事产品开发和结构设计工作。1999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长春光机所光电传感室副主任,其中2003年晋升研究员职称。2005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长春光机所科研二处副处长,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论证、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研制过程管理及产品交付工作。近五年,作为项目行政副总指挥,先后组织管理了多个项目的论证、立项、科研及生产过程;2015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冯长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王力锋,男,1968年生,汉族,吉林省集安市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士学位,研究员。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在长春理工大学光学精密机械系学习,后到长春光机所工作。历任长春光机所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室主任、研究员。2006年5月至2008年3月科研一处任职副处长。2008年3月至2009年9月光电传感技术研究室任职主任/研究员。2009年9月至2015年5月长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职副总裁;2015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禹衡光学董事;长光华芯监事。王力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周健,女,1982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2006年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董秘办)经理。兼任奥立红外董事;长光华芯董事。周健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周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张箭,男,1971年8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93年7月分配到长春光机所实验工厂设备科工作。1998年12月至2002年12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实验工厂MIS组。2002年12月至2009年2月在奥普光电信息中心任副组长、主管设计师。2009年2月就职于奥普光电人力部任人力部副经理。2010年3月至2013年2月就职于奥普光电信息中心任信息中心主任、设计员。2013年2月至今就职于奥普光电审计部,任副经理。张箭张箭,男,1971年8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93年7月分配到长春光机所实验工厂设备科工作。1998年12月至2002年12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实验工厂MIS组。2002年12月至2009年2月在奥普光电信息中心任副组长、主管设计师。2009年2月就职于奥普光电人力部任人力部副经理。2010年3月至2013年2月就职于奥普光电信息中心任信息中心主任、设计员。2013年2月至今就职于奥普光电审计部,任副经理。张箭先生与奥普光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奥普光电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10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1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金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选举金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同步。个人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金宏,男,1966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长春光机学院电测专业学习,1989年7月至1992年3月,在长春光机学院光电技术专业攻读硕士学位。1992年3月到长春光机所工作,历任光电工程部研究实习员、光电传感室助理研究员、光电仪器部、航测部副研究员、研究员、科研一处副处长、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2010年9月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2010年12月,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2015年5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金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
所持有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与进展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奥普光电”)于2016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挂牌期间,经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确定,苏州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华丰”)为公开挂牌转让的受让方。近日公司与苏州华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成交价格为5734.82万元。截至目前,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等工作尚未实施完毕。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新村二路6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平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MA1MGF1383
股东:肖平出资3000万元,持有50%股权;承洪出资2000万元,持有33.33%股权;王菁出资1O00万元,持有16.67%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苏州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公司合法持有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51.01%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长光华芯的详细信息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与苏州华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转让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受让方苏州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转让标的:转让方对公司2093万元出资形成的股权。
3、转让价格及支付安排:
(1)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5734.82万元,受让方根据转让方和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2800万元),自然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除去受让方已支付的转为合同价款的保证金,受让方还需向转让方支付产权转让价款2934.82万元。
上述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应自行承担本次转让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税项(如有)。适用法律规定受让方需代为扣缴的,受让方有权从转让价款中予以扣缴。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向政府机关缴纳的其他税费,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相关法律及本协议无规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
(2)受让方应于本协议交割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转让价款支付至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接到产权转让价款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长光华芯的股权,长光华芯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将为公司产生投资收益,预计会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应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55.13%,主要原因包括:(1)母公司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费用同比降低;(2)子公司长春长春辰芯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长;(3)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同比增长。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无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