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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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16-021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利君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陶怀忠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马雷、王秋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6-02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下午16:0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过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张利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孟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会议同意聘任李本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朱卫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艾士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金维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能力;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 同意聘任程轶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能力;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要求,经过董事推荐,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战略决策委员会:张利君先生、李本明先生、王锦霞女士,

主任委员为张利君先生;

提名委员会:王锦霞女士、张利君先生、鞠宏毅先生,

主任委员为王锦霞女士;

审计委员会:彭彦敏先生、孟晓东先生、鞠宏毅先生,

主任委员为彭彦敏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鞠宏毅先生、孟晓东先生、彭彦敏先生,

主任委员为鞠宏毅先生。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附件: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利君:研究生学历,副主任药师。曾任哈尔滨北方制药厂厂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材分公司经理,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厂长,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孟晓东: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证券部部长、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李本明:大专学历,副主任药师,执业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药品分公司经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卫东:研究生学历,主任药师,执业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民同泰连锁店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总经理。

于印忠: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市药材公司康德药店副经理,哈尔滨市药材公司人民连锁店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顾丛峰: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王锦霞: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连锁药店分会会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专家委员。现任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高级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彦敏:研究生学历,博士,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鞠宏毅: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曾任黑龙江海外实业集团企管部部门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哈尔滨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对外交流及青年律师委员会副主任、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助理,哈尔滨市南岗区青年联合会委员,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哈尔滨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库成员、哈尔滨市南岗区“服务经济发展、大项目建设法律顾问团”成员、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伦理委员会委员。

艾士武:本科学历,副主任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厂长助理,哈药集团德奇正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哈药集团世一堂华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金维: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六厂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程轶颖: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四厂财务部部长,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规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6-02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下午16: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维忠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过全体监事讨论和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陈维忠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附件:监事会成员简历)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监事会成员简历

陈维忠:研究生学历,副主任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宣传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管平: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鲍玉红:本科学历,主任药师。曾任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办公室主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宣传部副部长,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总部副经理,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宣传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党群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6-02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决定,选举鲍玉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后附简历)。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鲍玉红:本科学历,主任药师。曾任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办公室主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宣传部副部长,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总部副经理,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宣传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党群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