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版)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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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1.公司2015年与2014年相比增加合并单位32家,减少合并单位7家。
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共计收购了10家子公司,转让了1家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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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在2015年新设子公司22家,清算注销子公司6家。
2.公司2014年与2013年相比增加合并单位26家,减少合并单位6家。
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共计收购了13家子公司,转让了1家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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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在2015年新设子公司13家,清算注销子公司5家。
(三)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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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资产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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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和营业收入不断增长的趋势一致。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达到14,220,024.71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了4,543,576.88万元,增幅46.96%。资产规模的扩大一方面来自业务开拓带来的货币资金、存货及应收账款的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业务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长期应收款的金额也大幅上升。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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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不断扩张,随生产规模和总资产的逐步增加,负债总额也逐步上升。公司的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80%以上,主要由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其他应付款构成。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以长期借款为主。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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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类公司现金流与普通生产型企业现金流相比,波动性相对较大。公司201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因为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业务规模大幅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规模大幅增加。
4.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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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54.83%,资产负债率(合并)为83.26%,资产负债率偏高。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体现出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能够保持稳定的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公司自有资金的增长无法满足迅速扩大的业务规模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财务杠杆进一步放大,使得利息支出逐年大幅上升所致。
总体而言,公司近几年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发行中期票据、境外美元借款等方式进行资金周转,以支持业务的快速扩张,因此,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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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水平大幅提高,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0,289,211.87万元、11,552,793.83万元和12,543,070.74万元,2013年至2015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41%。公司已形成包括建筑施工承包、工程设计、建筑工业、房产开发及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在内的完整的建筑产品产业链。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6.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未来业务目标包括:(1)完善内部管控体系;(2)合理均衡发展产业板块;(3)继续优化区域经营格局;(4)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战略。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是现有业务的延伸,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扩展,目的在于拓展公司经营空间,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为实现战略目标,公司在产业拓展、市场扩张、提升竞争实力等方面确定了系列管理策略,并逐年推进。
在产业拓展上,公司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指导,围绕建筑主业拓展相关多元化业务,并加强事业群间的联动,改善产业结构及利润结构,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市场扩张上,公司加强与战略合作伙伴间的合作,通过“投资带动工程承包”、“从项目经营到城市经营”等模式加强在重点区域的市场拓展,大力推进“全国化”战略和“属地化”管理模式;在提升竞争实力上,公司通过增强企业管控、投融资创新、提升产学研能力、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加强资本运作等策略,增强公司“总承包、总集成”能力。
新常态下,公司仍将致力于业务模式创新,为业主提供全程、综合的建筑服务,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回报股东;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积极实现把上海建工打造成为广受赞誉的建筑全生命周期服务商的目标。
尽管建筑业产值利润率逐年稳步提升,但目前仍处于较低水平,2014年仅为3.6%(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通过科技、管理、资金等手段,公司将持续提升项目盈利能力。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各类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另行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建工房产的部分购房客户采取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时,根据银行发放个人购房抵押贷款的要求,建工房产分别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责任在购房客户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解除。截至2015年12月31日,借款人尚未到期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727,302,506.00元。
(2)中国光大银行为购买华建厂所生产或销售的机械产品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按揭贷款,若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则由华建厂和建工总公司共同承担担保责任。截至2015年12月31日,借款人尚未到期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62,661,432.7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需要披露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存在的诉讼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诉讼事项如下:
(1)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等诉讼事项
2015年1月20日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因管辖权异议,本案于2015年3月5日移送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主要事项为:自2007年12月1日始,原告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完成太原市火炬桥桥梁及两侧立交道路工程(以下简称“火炬桥工程”),与被告太原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签订《太原市火炬桥桥梁及两侧立交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2010年10月15日竣工,原告将工程交付被告使用。2011年12月竣工结算,结算总价为人民币562,604,729元。截至到诉讼日,被告应付未付工程款(含保修金)66,483,916.3元,应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33,520,000元,合计诉讼金额100,003,916.3元。同时,根据《太原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委托建设框架协议》、《太原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委托建设三方协议》,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太原市龙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城公司”)也同时列为被告,并追加太原市财政局为本案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龙城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向原告支付人人民币5,000,000.00元,本案仍在一审审理中。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账面“应收账款”余额61,409,396.30元,计提坏账准备3,070,469.82元。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70证券简称:上海建工公告编号:2016-069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66号上海建工大厦B楼2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8日
至2016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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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参阅公司于2016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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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会登记。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3日,9:00-15:00
2、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厦4楼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66号上海建工大厦 证券部 (邮编:200080)
2、联系传真:021-35318170
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将前述规定登记凭证复印件在2016年8月3日前以信函或传真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将坚持朴素从简原则,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不给予礼品及其他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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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70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临2016-070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7月2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平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7月14日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拟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监事何士林、施正峰回避了表决)。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拟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监事何士林、施正峰回避了表决)。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拟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监事何士林、施正峰回避了表决)。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拟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监事何士林、施正峰回避了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 临2016-07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
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2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4,826名,其中现场会议实际出席持有人(包括持有人授权委托代表)4,000名,通过通讯表决的持有人(包括持有人授权委托代表)826名,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计132,376万份。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份额132,376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 反对份额0份,弃权份额0份。
二、选举徐征、张立新、尹克定、李胜、乔聪、许海峰、沈军、张超、陆凯忠、陈晓明、周军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由徐征担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张立新、尹克定担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表决结果:赞成份额132,376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 反对份额0份,弃权份额0份。
本决议于以下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1)上海建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2)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上海建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3)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完成发行及认购。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