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6-22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16年8月23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会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推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推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6年8月2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待定的人选在董事会上确定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满足下列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6、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机构中任职的人员;
(6)在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上述前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7)在与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或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8)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10)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要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8月2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范亚杰
2、联系电话:021-67288431
3、通讯地址:上海市莲花南路2689号
4、邮编:201108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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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公告编号:2016-23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6年8月23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会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推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6年8月2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根据待定的人选在监事会上确定第四届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要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8月2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范亚杰
2、联系电话:021-67288431
3、通讯地址:上海市莲花南路2689号
4、邮编:201108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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