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6-05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3,731,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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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20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
咨询联系人:范步登、施彦妤
咨询电话:0755-23999288
传真电话:0755-23999009
七、备查文件
1、中粮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粮地产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6-05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22日。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2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853,752,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1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829,161,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5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4,590,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第1项至第6项、第9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第7项至第8项、第10项议案。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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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稿)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28,265,000股,持股比例为45.67%)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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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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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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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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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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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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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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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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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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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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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售期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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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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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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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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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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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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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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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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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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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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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关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28,265,000股,持股比例为45.67%)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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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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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关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28,265,000股,持股比例为45.67%)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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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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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关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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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稿)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28,265,000股,持股比例为45.67%)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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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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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修订稿)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28,265,000股,持股比例为45.67%)已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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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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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28,265,000股,持股比例为45.67%)已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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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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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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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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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8日、2016年5月6日、2016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中粮地产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石之恒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粮地产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粮地产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