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6-38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24日下午3:00至2016年7月25日下午3:00之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上丁公园西湖路6号欧瑞锦江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永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132,640,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55%。其中: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120,368,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66%。
(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12,27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0%。
(三)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12,283,983股,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1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64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83,9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刘昱彦、杨露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