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6-042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芜湖瑞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瑞业”)与芜湖瑞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瑞尚”)分别持有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700,000股和5,000,000股,芜湖瑞业与芜湖瑞尚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8.6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芜湖瑞业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多种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5,700,000股,其中,如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披露减持公告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并且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芜湖瑞尚2016年无减持计划。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芜湖瑞业发来的《关于拟减持股份的通知函》,芜湖瑞业计划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芜湖瑞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本公告日,芜湖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于2016年4月23日解除首发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日,芜湖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瑞尚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数量:拟计划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5,70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减持期间:计划自减持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减持价格区间: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适时而定。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其中,如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披露减持公告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并且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芜湖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于2016年4月23日到期,已严格履行完毕。
2、芜湖瑞业承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根据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理减持,最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拟减持的原因:基金到期。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芜湖瑞业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芜湖瑞业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芜湖瑞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