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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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
注销原有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

注销原有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00元,共计募集资金799,999,974.00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5年12月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变更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简称“临海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药”)。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2016年7月21日,公司、瑞博制药、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16-047)

鉴于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临海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瑞博制药,公司原先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账号为19910101040688868的“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为便于日后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与监管,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保荐机构各方商议,依据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完毕。专户中的资金余额17,583.09元(主要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原专户的募集资金划转到新专户后至原专户销户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