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7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沈阳亚欧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意见函的
公告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编号:2016-052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沈阳亚欧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意见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5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沈阳亚欧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的意见函,现公司函复内容如下:

“致沈阳亚欧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收到贵司落款日期为2016年7月21日的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的意见,现回复如下:

1、如公告所述,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认为其通过推进协调成立嘉兴百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百秀”)来购买华融债权的方式来实现承诺。债权转让完成后,新的债权人嘉兴百秀已于2016年4月28日承诺:即日起无条件免除商业城的保证责任,并承诺于法院确认嘉兴百秀的申请执行人法律身份后,依法解除对商业城的保全措施。

2、对于沈阳展业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业置地”)而言,无论债权人如何变更,展业置地作为债务人的角色、以及需要履行还款的义务并不会发生变化,而贵司做为债务担保人的事实和担保责任并不会因此发生改变。

3、贵司声称的如果商业城担保责任被免除,会损害贵司做为展业置地股东的合法权益,与事实不符,且无明确的法律依据。首先,根据贵司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贵司承担的是独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债权人放弃对其他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而免除;其次,截至目前贵司尚未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再次,即便贵司承担了相应保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贵司可向展业置地追偿以维护自身权益。据悉,展业置地已提供了相应抵押物作为债务的担保。

4、贵司声称的展业置地计划还款却因某些原因未能推进一事,属于展业置地内部事务,与商业城无关。”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