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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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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3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6年7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6年7月27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表决方式在科技园二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少博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董事刘伯哲、王奎旗、聂伟才、倪浩嫣、杜雅正以通讯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7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审议《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7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4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44号文核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购工作目前已经完成。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47,571,42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565.6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384.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7月19日出具了信会师字[2016]第410572号验资报告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禹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存储;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及工行禹城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12003529200125540,截至2016年7月13日,专户余额为472,499,994.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支付交易费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张国勇、范光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账单复印件送达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工作日当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将专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确定)加盖甲方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采取此措施。

若丙方发现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丙方有权提醒乙方纠正;若乙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7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5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改善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股东回报,根据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采购计划和资金需求,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借款人”)拟北京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公司于 2016 年7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北京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资产投资管理制度》,本次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及用途:金额为现金8,000万元,用于公司采购原材料。

2、本次委托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为24个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计算。

3、资金利率及本金偿还方式:年利率为8%的固定利率,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借款人应当于贷款自2016年11月1日起(含本期),每满3个月偿还1,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于2018年7月31日与余息一并结清。

4、本次委托贷款付息方式:本项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

5、违约及违约责任: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下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本金或利息;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等其他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4)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的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或其他承诺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中为其设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6)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出现前述约定的违约事项时,委托人可自行或授权受托行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3、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所欠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委托人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雪莲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

(二) 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吉林银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法定代表人:孙树全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清明街962号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委托贷款旨在用于公司采购原材料,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2、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