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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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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A区小康股份综合办公大楼1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兴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白国红先生、张书林先生、赵万一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孙晓娟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孟刚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裁马剑昌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投资纯电动车乘用车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小蕾律师、韩公望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小蕾律师和韩公望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