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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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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7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6日~7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15:00至2016年7月27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7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7人,代表股份213,565,98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643%: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209,583,317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股份373,599,998股的56.09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982,6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66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童曦、程国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5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5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5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