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6-05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通知,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被执行轮候冻结共计130,511,200股,其中根据(2016)浙0411民初23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轮候冻结65,255,600股,根据(2015)嘉秀执民字第2031-1、1582-1、1899-1协助执行通知书轮候冻结65,255,600股。本次轮候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9%,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16年7月27日,冻结期限为三年。
截至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5,25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本次司法冻结后,广厦建设累计被质押(冻结)股份为65,25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其中:冻结股份45,255,600股,质押股份20,000,000股,轮候冻结股份65,255,600股。
广厦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37,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6%,因此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经向广厦建设了解,广厦建设目前正在与诉讼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力争达成和解,尽快解除上述司法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6-05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商银行现金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143,169,642股股份,占浙商银行总股本的0.80%,根据浙商银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商银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30元,公司可收现金股息共计18,612,053.46元。
2016年7月27日,公司已收到浙商银行2015年度现金股息18,612,053.46元,该现金股息将计入公司2016年度投资收益,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