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0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9,991,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44%,下称"浙江恒兴力")通知,浙江恒兴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81,490,000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占公司总股本的0.95%,质押期限自2016年7月27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并于2016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浙江恒兴力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9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
浙江恒兴力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浙江恒兴力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