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6-059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或“乙方”)
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设在广东的分支机构,是中国联通最重要的省级分公司之一。近年来,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落实集团公司聚焦战略,围绕广东省“建设全国信息化先导区和互联网+强省”的总体目标,强化支撑服务“互联网+”行动计划、宽带中国、提速降费等国家战略部署,全力加快4G和全光网络建设,持续提升信息通信服务能力,全面推出“沃4G+”、“为客户提质计划”等一系列为民、惠民的服务新举措,在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服务民生方面迈出新步伐。同时,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积极实施聚焦移动互联网的差异化创新,率先实施全业务互联网和全公司信息化“两化”运营,业内率先打造“大物移云(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四项产业互联网基础能力,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率先实现由传统电信运营模式向基于大数据支撑的高效、开放的移动互联网运营模式转型。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6年7月27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在深圳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按照“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围绕进一步提高各自信息化水平展开全面、深入的合作。
2、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各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对方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相互承诺给予特殊优惠和方便。
3、甲乙双方在所从事的不具有相互竞争性的领域寻找合作的可能,以借助对方的客户关系和渠道资源扩大市场份额。
(二)合作内容
为充分发挥甲方在医疗行业中的领先优势,同时结合乙方在通信网络、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技术优势,双方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药房、“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养老”、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合作,具体如下:
1、甲方支持乙方运用其在云医院方面的成功模式和集成经验,在甲方的合作医院中开展云医院项目合作,并以此为标准打造可输出的云医院+医院信息系统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的医疗信息云化基地实现公司化运营后,开展DPaaS层开发合作以及合资筹建方面的进一步合作。
3、甲方支持乙方运用大数据技术,为甲方开展精准营销提供服务;通过用户引流加强康美“智慧药房”等APP联合运营并开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养老”等项目。
4、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甲方提供中国联通移动集群网和甲方内部固定电话的IVPN组网,全方位通信产品、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4G语音、移动网中网、无线上网卡、SDH、MSTP、ATM和MPLS-VPN等专用电路出租、互联网专线、数字语音中继等基础网络通信业务。
5、甲方欢迎乙方根据甲方生产工作流程的移动应用信息化需求,为甲方提供包括搭建信息化平台、设计专属应用产品、专属终端等统一服务输出,如销售管家管理平台。
6、双方同意结合甲方智慧药房的产品情况,在药品流通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方面开展合作,提高药品销量及销售效率。
7、双方加强合作,在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理财、创新商业模式运营等方面,加强平台对接、O2O资源整合,面向双方客户实现跨界融合创新服务。
(三)双方承诺与保证
1、甲乙双方均确认对方为集团级别大客户,享受内部同等级别大客户应有的优惠待遇。
2、甲乙双方承诺将通过共享客户资源、渠道资源等,在市场、客户、资源、网络等方面均进行及时、对称的信息交流,不断深化和巩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对市场的共赢。
3、甲乙双方均承诺在网络信息建设、系统运行维护、市场客户拓展等方面,给予对方充分的支持、协作和尊重。
(四)合作方式与推进机制
甲乙双方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机构以此协议精神为原则,进一步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双方高层会议以确定合作的方针,协调重大事项共同督促推进相关工作进程,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服务/开发协议。
(五)保密
协议双方有责任对合作内容、有关数据资料及其他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予以保密。非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信息披露之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泄露部分或全部内容。
(六)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尊重、保护对方知识产权的原则进行充分合作。知识产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
(七)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也可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由于国家政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甲乙双方可协商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八)其他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具体项目落实由双方另外签署协议约定并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实施。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公司将通过与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药房、“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养老”、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完善和强化公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公司在智慧药房项目、“互联网+医疗”项目、“互联网+养老”项目等“互联网+”服务的转型,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该协议仅为初步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意向和合作原则的初步洽谈结果,为双方签订具体合作业务的基础,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因此在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签订生效及执行前,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项下所有业务的办理,均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及双方内部的相关管理规定。本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双方将另行签订业务协议。双方将本着务实、高效、诚信的原则,逐步落实上述合作内容。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