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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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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九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行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857.1428万股。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按发行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136,750万股增加至159,607.1428万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向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的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前次募投项目。由于行业及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公司针对该募投项目进行了相关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为306,390.87万元。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及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5.8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2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减少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建设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的议案》,该项目规模总投资额合计330,609.15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该项目规模总投资调整为342,317.22万元。

目前因基建期利息及设备市场价格发生了变化,经公司与相关设计部门反复沟通,对项目投资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额为306,390.87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继续将<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循环经济为方针,以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为主线,将公司产品从传统煤化工产业向清洁、环保的新型煤基石油化工升级,经公司研究,决定继续将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项目建设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项目作为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2015年1月9日出具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通过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00.00元。

因该项目在具体投资建设过程中资金缺口较大,公司拟决定将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继续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方式筹措项目建设所需的部分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6-05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6-05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全部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5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5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6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788,000.00元后,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2日全部到位,实际到账金额1,323,952,000.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5,140,000.00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00.0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0185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23001695551050520285(建行专户)、65010158000002041(浦发专户)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收益6,631,815.65元;募集资金使用1,295,683,124.23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689,884,048.23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亿元,支付发行费用余款及印花税5,799,076.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4,900,691.42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截至2016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421,071.28 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实现效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无。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笔资金尚在使用中。

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为确保公司30万吨/年焦炭制稳定轻烃(转型升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如期进行,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13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计1亿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次实际借用募集资金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4,900,691.42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亿元,合计募集资金节余634,900,691.42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48.14%,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募投项目尚未完成,剩余资金将按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募投项目工程及设备款。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上网公告附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02210012号)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5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及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指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股票数量不超过22,857.1428万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暂不考虑本次发行的费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均会有所增加。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出现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一)假设条件

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16年12月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22,857.1428万股,发行价格的底价为5.25元/股,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金额为12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和实施完毕时间为准。

2、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17.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43.36万元。假设2016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幅度分别减少10%、20%、30%;同时,假设2016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1,350万元。

3、在测算2016年度总股本及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增股票数量对总股本的影响,暂不考虑2016年度内发生的除息除权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的影响。

4、在测算2016年度净资产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及当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暂不考虑2016年度其他因素的影响。

5、暂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7、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基本情况及假设条件,并按照发行股票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会得到改善,自有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均会增强。经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均具有增厚作用,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增长,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基于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特定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继续投向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306,390.87万元,前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131,881.20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68,988.41万元,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投入资金。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延伸公司循环产业链,实现业务转型升级

目前,公司已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煤炭循环经济产业链,成为了煤化工循环经济领域的领先企业。

在原有循环经济产业链基础上,本次募投项目拟通过优化现有焦化装置功效,提升原料资源的利用率,改生产冶金焦为生产化工焦,在提取了煤焦油、煤气、粗苯等化工原料后,以化工焦为原料制取稳定轻烃,同时生产LPG、重油等副产品,将产品延伸至高清洁燃油添加剂和PX产品原料领域,与公司目前的产业链衔接配套,将进一步延伸公司的循环产业链,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业务转型升级。

2、提高焦炭产能利用率,优化下游产品结构

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主要原材料焦炭需求约为72.5万吨/年,项目建设完成并投产后,可充分利用公司焦炭产能,同时消化部分七台河地区过剩焦炭产能,促进地区经济良性发展。

项目建设完成并投产后,公司可增加煤炭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煤焦油、煤气、粗苯等化工原料副产品的产量,增加了稳定轻烃、LPG等新产品。结合项目工艺特点,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调节原材料与产品的产能配比,建立公司提高焦炭产能利用率的多通道,以现有资源和生产要素为切入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由于焦炭是公司煤炭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核心产品,焦炭是否能持续稳定生产及产能是否能有效利用,直接影响到炼焦其他产品及下游产业中的一系列化工产品原料能否充足供应,是影响公司循环产业链运行效率和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

公司拟通过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从生产冶金焦转为生产化工焦。一方面,焦炭产能利用率提高,可满足公司甲醇、粗苯、煤焦油深加工等生产工序对原材料的需求;另一方面,以化工焦为原料制取稳定轻烃,同时产出LPG、重油等副产品,将公司业务延伸至产品附加值较高的有机化工领域。项目建设完成并投产后,公司不仅可提升焦炭产能的利用效率,而且能够有效嵌套在公司现有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上,能够改善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将进一步延伸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万股,用于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31,881.20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调整为306,390.87万元,扣除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尚需资金174,509.6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项目,为了积极推进该项目建设、降低融资成本,经过审慎的研究,公司拟调整项目的筹资方式,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由此提高股权融资比例,降低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后期财务弹性,优化公司负债结构,以满足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集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化工、发电、供热于一体的新型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大型股份制企业。目前,公司拥有每年390万吨煤炭洗选加工能力、158万吨的焦炭生产能力、3万吨的粗苯生产能力、10万吨的甲醇生产能力、30万吨的煤焦油深加工能力、118万吨煤炭开采能力,发电4亿度,供热350万平方米,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本次募投项目是以化工焦炭为原料,需求规模约为72.5万吨焦炭。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是煤炭资源型城市。2015年,发行人焦炭产能158万吨,焦炭产量107万吨,产能利用率为67.72%。同年,七台河地区焦炭产能约为1,000万吨,焦炭产量不到400万吨,产能利用率低于40%,地区焦炭产能过剩,过剩产能可以满足募投项目所需原材料。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并投产后,可充分利用公司焦炭产能,同时消化部分七台河地区过剩焦炭产能,促进地区经济良性发展。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建立了全面的人才建设体系,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人员储备。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煤化工领域研发中心团队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扩充具有管理能力、销售能力及科研能力的人才,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提升公司业绩。同时,公司将以上市公司的先进理念、制度和体系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

(二)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重视高新技术的引进、研发和运用,为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先后获得了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氢制取油品等多项技术专利,为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开展和研究奠定了基础。公司被黑龙江省评委煤炭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深厚的技术储备和较强的技术优势。

(三)市场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稳定轻烃不仅可以作为高清洁燃油添加剂,还可以作为新型有机化工原料。考虑到项目建设区域周边市场的需求,本项目稳定轻烃主要用于高清洁燃油添加剂。

通过焦炭生产的稳定轻烃是一种无硫、无固体杂质的优质、高稳定性、高标准燃油添加剂,具有较高的辛烷值、燃烧性和安全性,产品符合高清洁汽油添加剂指标,而且焦炭制稳定轻烃作为高清洁燃油添加剂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我国成品油市场需求巨大,且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燃油的需求量将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作为燃油添加剂市场需求巨大,前景可观。

稳定轻烃作为新型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PX及其下游PTA等一系列有机化工产品。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PX消费国,但PX产能无法满足需求,每年需大量进口,稳定轻烃是生产PX的重要原材料,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六、公司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股本将显著增加,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运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大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为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详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在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同时,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实施募投项目将进一步延伸公司煤炭循环经济产业链,拓展公司新型有机化工业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为了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募投项目,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市规则》等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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