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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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6-041

债券代码:110035 债券简称:白云转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现金红利(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2元;

●每股派现金红利(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2元(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通过沪股通投资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8元;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每股现金红利0.32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4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8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6月3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7月1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1,1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6,800万元。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前述规定,对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288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前述国税函〔2009〕47号文件的要求,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8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2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4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8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8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0-36063595

七、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6-042

债券代码:110035 债券简称:白云转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白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2.88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2.56元/股

●白云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6年8月5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54号文核准,于2016年2月 26日公开发行了 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白云转债,债券代码:110035),根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在2016年8月4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5年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32元),根据上述规定,白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16年8月5日(除息日)起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12.88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2.56元。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