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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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立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范新先生、独立董事左小蕾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张文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园园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华控环境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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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出资不超过7亿元认购华控赛格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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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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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牟奎霖、蔡家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