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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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4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6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同意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公司授信额度及公司使用授信余额进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由于受煤炭需求不足及售价持续下滑的影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为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开元公司提请使用公司在光大银行的1亿元授信额度项下8,000万元额度并办理贷款,贷款期为1年,按照光大银行与公司签署的《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规定,开元公司如使用此授信额度,公司则须承诺对开元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因此,公司与开元公司签订合同,要求开元公司以其价值不少于9,600万元的在建工程向公司进行担保。

公司在光大银行授信额度(上述公司在光大银行享有的1亿元授信额度)项下的2,000万元授信余额,由公司办理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临2016-047号公告。

(二)关于受让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采掘设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该批采掘设备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煤矿采掘相关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阳煤集团拟转让的固定资产清查原值为2,486,684,646.85元,阳煤集团提供固定资产原值为2,486,684,646.85元,清查值与账面值一致。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5月31日,该等拟转让的资产评估原值为2,419,342,484.00元,评估净值为1,457,210,748.00元。公司拟协议受让该等资产,该等资产的转让价格将以评估价值及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为准确认结算。

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048号公告。

(三)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受让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采掘设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04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4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6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强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受让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采掘设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该批采掘设备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煤矿采掘相关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阳煤集团拟转让的固定资产清查原值为2,486,684,646.85元,阳煤集团提供固定资产原值为2,486,684,646.85元,清查值与账面值一致。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5月31日,该等拟转让的资产评估原值为2,419,342,484.00元,评估净值为1,457,210,748.00元。公司拟协议受让该等资产,该等资产的转让价格将以评估价值及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为准确认结算。

详见公司临2016-048号公告。

(二)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受让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采掘设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04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4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使用公司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累计为开元公司担保金额为4.2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7.1509亿元,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由于受煤炭需求不足及销售价格持续下滑的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元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为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开元公司提请使用公司在光大银行的授信额度贷款8,000万元,贷款期为1年,按照光大银行与公司签署的《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规定,开元公司如使用此授信额度,公司则须承诺对开元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实质意义上是对开元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因此,公司与开元公司签订合同,要求开元公司以其价值不少于9,600万元的在建工程向公司进行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寿阳县平舒乡黄丹沟

3.法定代表人:赵志强

4.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矿用产品制造、加工;机电安装;矿建工程;工业民用建筑;电力开发;绿化;煤炭机械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煤炭洗选;煤炭开采。

7.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8.截至2015年12月31日,开元公司资产总额为140,855.76万元,负债总额为84,837.08万元,净资产为56,018.6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70,534.58万元,净利润1,039.17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截至2016年3月31日,开元公司资产总额为143,332.60万元,负债总额为84,233.14万元,净资产为59,099.46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17,162.39万元,净利润-171.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及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光大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

根据光大银行的要求,公司签署《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后,即可将8000万元授信额度转让给开元公司使用。该授权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同意并确认:子公司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根据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以其自身名义与贵行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构成对授信额度的合法有效使用,公司在此承诺将督促子公司履行其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各项承诺和还款义务,并承诺对子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2、如果子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贷款合同》项下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贵行无需首先向子公司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者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向子公司实现债权,即可直接要求公司偿还子公司在《贷款合同》项下对贵行的债务。贵行有权从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划相应款项抵偿子公司对贵行所负的债务,如扣划款项不足清偿子公司对贵行所负的债务,贵行可采取《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以及法律许可的其他任何手段向公司追偿,直至公司偿清《贷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为止。

注:以上内容中的子公司专指开元公司。

(二)公司与开元公司签署的《反担保协议》

1、协议双方:担保保证人为公司,反担保保证人为开元公司。

2、反担保的债权: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因履行《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承诺的保证义务而向贷款银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和利息)。

3、反担保的方式和抵押资产:开元公司以价值不少于9,60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开元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资产以公司认可的抵押资产为准,具体详见“抵押资产明细”。

4、反担保范围:开元公司保证的范围为公司按照《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向开元公司申请8,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而承担的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开元公司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反担保义务而给公司造成的利息损失、其他损失、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反担保期间:为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

6、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开元公司进行银行贷款主要是为了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短缺问题,以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开元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是为了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3509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5%,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开元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4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采掘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置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评估净值为1,457,210,748.00元的煤矿采掘相关设备。

●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没有与该关联人进行同类业务的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立足于煤电主业,为了符合煤炭改革发展需要,积极抓好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设备统一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公司拟购买部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部分煤矿采掘相关设备,用于公司和下属公司使用及租赁给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使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该批采掘设备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煤矿采掘相关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阳煤集团拟转让的固定资产清查原值为2,486,684,646.85元,阳煤集团提供固定资产原值为2,486,684,646.85元,清查值与账面值一致。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5月31日,该等拟转让的资产评估原值为2,419,342,484.00元,评估净值为1,457,210,748.00元。公司拟协议受让该等资产,该等资产的转让价格将以评估价值及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为准确认结算,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3.法定代表人:翟红。

4.注册资本:758,037.23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及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公路运输。煤气、电力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仓储服务。房地产经营。矿石开采、加工。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修理、销售。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营造。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34%的股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20,564,448.37万元,净资产为2,912,732.21万元,净利润-68,788.1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6年3月31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20,561,758万元,净资产为2,951,203万元,净利润-7,6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向阳煤集团购买的采掘设备全部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租赁使用的阳煤集团所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截至2016年5月31日,该等拟转让资产的评估原值为2,419,342,484.00元,评估净值为1,457,210,748.00元。

四、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将与阳煤集团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具体如下:

(一)协议双方

1.甲方:阳煤集团(资产转让方)

2.乙方:公司(资产受让方)

(二)标的资产

甲方将其拥有的可供乙方使用的部分采掘设备等相关资产。

(三)资产转让方案

1.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购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价值以评估机构评定的标的资产价值为准。

2.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乙方应以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四)资产、业务、合同的转让、划分原则

1.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甲方原合法拥有的标的资产及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业务、合同、财产、权利、义务、利益均转移予乙方,并由乙方继承。

2.自本次资产转让标的资产的交割日起,甲方所拥有的标的资产及相关的业务和合同权利均转移予乙方。

3.标的资产的转让,按照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或审批手续的,甲方应当负责办理登记变更或审批手续,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4、若本协议因任何原因在签署后未能生效或提前终止,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导致甲方取得和拥有标的资产存在障碍,则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双方根据本协议之规定已履行交付义务的,接受财产的一方应当向交付财产的一方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若本协议未能生效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存在违约行为的一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过渡期安排及标的资产交付期限

1.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即归属于乙方。若部分资产在交割日未办理完成相关移交手续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影响乙方对标的资产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

2.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在本协议交割日后三十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相关变更过户手续(如有),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如因相关主管部门变更过户审批时间原因导致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未能按时完成,则甲方应继续积极办理完成变更过户手续,并保证乙方对标的资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不受任何妨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并依法取得根据各自内部决策权限和程序规定的董事会和(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协议受让阳煤集团评估原值为2,419,342,484.00元,评估净值为1,457,210,748.00元的采掘设备用于公司和下属公司使用及租赁给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使用,公司在完成资产收购后,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结构,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该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原则,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长远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采掘设备的议案》,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6-049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6日 9点

召开地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6日

至2016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6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5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成晓宇、王平浩

联系电话:0353-7078728、0353-7080590、0353-7078618

联系传真:0353-7080589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