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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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6-032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收到北京光安阳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光安”)关于权益变动的通知。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6日、2016年7月27日,北京光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购买公司A股股份 34,061,9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光安与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131,549,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7%。

北京光安阳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201-08D;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光控嘉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光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6-033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子公司签订上海光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上海光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26号公告。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实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与上海光控嘉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光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上海光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6-034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奇伊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议案》,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27号公告。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奇伊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与上海光控嘉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光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委托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嘉宝集团

股票代码: 600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光安阳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201-08D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层1600室

邮政编码:100034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一致行动人1: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201-08C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层1600室

邮政编码:100034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2: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227号3楼D-630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层1600室

邮政编码:100034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2016年7月29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嘉宝集团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方式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式持有嘉宝集团的任何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章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光安

(二)光控安宇

(三)上海安霞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上海安霞的普通合伙人为重庆光控,北京光安、光控安宇的普通合伙人均系重庆光控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北京光安、光控安宇与上海安霞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光安和光控安宇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光控嘉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的普通合伙人为重庆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透过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持股,系北京光安、光控安宇、上海安霞的最终控股人,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但不干预其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通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北京光安、光控安宇、上海安霞。

上海光控嘉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062533312N,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陈爽,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为2013年2月6日,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512室-2,营业期限自2013年2月6日至2063年2月6日,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3577150863E,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陈爽,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为2011年6月7日,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38号20-3#,营业期限自2011年6月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及管理『以上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0000102063897J,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双宁,注册资本为6,0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为1990年11月12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营业期限自1990年11月12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165,成立日期为1972年8月25日,注册地址为香港夏悫道十六号远东金融中心四十六楼,已发行股本为1,685,253,712.00股普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控制。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业务、自有资金投资业务,策略性投资业务等板块,其中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一级市场业务、二级市场和夹层基金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一级控股子公司及其核心业务如下:

(三)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投资业务。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北京光安成立于2014年8月1日,光控安宇成立于2014年1月6日,上海安霞成立于2014年3月12日,成立均不满3年。北京光安和光控安宇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光控,上海安霞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光控。

1、上海光控成立于2013年2月6日,最近3年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平均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重庆光控成立于2011年6月7日,最近3年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平均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四)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5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

(一)北京光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光安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光控安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光控安宇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上海安霞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安霞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六)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其它境内外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章本次权益变动的决议程序和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的看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对嘉宝集团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不排除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议程序

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增持嘉宝集团股份34,061,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上述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光控安宇、上海安霞分别持有嘉宝集团62,185,013股、35,302,365股股份,分别占嘉宝集团9.11%、5.17%的股份,合计持股14.28%。

本次权益变动后,光控安宇、上海安霞、北京光安将分别持有嘉宝集团62,185,013股、35,302,365股、34,061,992股股份,分别占嘉宝集团9.11%、5.17%、4.99%的股份,合计持股19.2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购买嘉宝集团34,061,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具体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光控安宇、上海安霞与嘉宝集团2015年6月30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光控安宇、上海安霞认购嘉宝集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该等股票于201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上市时间为2019年2月4日。该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该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股份外,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增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系新增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2015年7月2日,光控安宇、上海安霞披露了《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光控安宇、上海安霞以现金认购嘉宝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的股票分别不超过61,000,000股、34,629,634股,分别占嘉宝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后8.77%、4.98%的股份,合计持股13.75%。由于嘉宝集团实施2015年度分红及新疆瑞和祥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认购嘉宝集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导致发行方案调整,光控安宇、上海安霞最终分别认购嘉宝集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62,185,013股、35,302,365股,分别占嘉宝集团总股本的9.11%、5.17%,合计占嘉宝集团总股本的14.28%。

第五章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本次增持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肆亿玖仟陆佰万元(RMB4.96亿元),该等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资金来源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此声明,用于支付本次增持款项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款项的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嘉宝集团或嘉宝集团除光控安宇和上海安霞外的其他任何关联方,也未通过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从嘉宝集团获取资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价的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上市公司A股股票。

第六章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改变嘉宝集团主营业务或者对嘉宝集团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嘉宝集团或其子公司若发生资产和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者嘉宝集团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重组计划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进行及时信息披露。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计划改变嘉宝集团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嘉宝集团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计划对可能阻碍收购嘉宝集团控制权的嘉宝集团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计划对嘉宝集团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嘉宝集团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嘉宝集团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章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嘉宝集团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嘉宝集团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嘉宝集团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公司经营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嘉宝集团独立运作与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本着有利于嘉宝集团发展的原则支持嘉宝集团,在其公司及下属公司或者嘉宝集团可能涉及到同业竞争的投资项目、处理由于同业竞争而发生的争议、纠纷时,保持中立。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控制的企业与嘉宝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嘉宝集团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嘉宝集团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交易完成后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八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进行的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高于嘉宝集团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如下:

2014年1月6日,嘉宝集团的下属公司上海嘉宝神马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宝安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将上海大融城项目转让给上海嘉宝安石置业有限公司。2014年8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Everbright Ashmore Investment White(Hong Kong) Limited和嘉宝集团的下属公司上海嘉宝神马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嘉宝安石置业有限公司签署《项目转让相关事项安排协议》,具体落实上述交易。

2016年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上海光控浦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光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和嘉宝集团下属企业上海嘉宝实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光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合同》。上海光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于大宁项目位于上海市闸北区沪太路319街坊87丘地块的商业办公项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上海光控浦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光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嘉宝集团的下属公司上海奇伊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管理合同》,上海光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委托上海奇伊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就上海光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业务、经营以及投资组合的管理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2016年5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上海光控浦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宝集团的下属企业上海嘉宝实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其他相关投资人签订了《上海光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合同》、《上海光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合同》,上海嘉宝实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拟认购上海光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光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上海光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光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投资于上海市越虹广场产业办公项目,拟定投资当前正处于政府审批过程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上海光控嘉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光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嘉宝集团的下属公司上海嘉宝实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各方签署《有关上海光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合同》事宜进行谈判,上海嘉宝实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上海光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上海光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大融城特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途径,投资于国内商办地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上海光控嘉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光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嘉宝集团的下属公司上海奇伊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各方签署《委托管理合同》事宜进行谈判,上海光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委托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上海光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业务、经营以及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同时,上海光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共同委托上海奇伊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并就上述上海光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业务、经营以及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嘉宝集团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卖出嘉宝集团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嘉宝集团股票的情况。

第十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财务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光安、光控安宇、上海安霞成立均不满3年。北京光安和光控安宇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光控,上海安霞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光控。

(一)上海光控最近3年的主要财务报表:

1、上海光控成立于2013年2月6日,其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上海光控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3、上海光控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庆光控最近3年的主要财务报表:

1、重庆光控成立于2011年6月7日,其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重庆光控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3、重庆光控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北京光安、光控安宇、上海安霞均为有限合伙企业,无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601394号”审计报告,上海光控2015年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光控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光控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601393号”审计报告,重庆光控2015年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重庆光控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重庆光控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会/股东的决议/决定

四、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嘉宝集团于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于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内买卖嘉宝集团股票的情况说明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八、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九、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等情况的声明

十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情形及符合其中第50条规定的说明

十二、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嘉宝集团,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