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8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279号今唐大酒店(广灵四路)七楼B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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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建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琳、监事徐柳菁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财务总监吕彦东、董事会秘书戴尔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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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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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逐项表决《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01议案名称: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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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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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议案名称:交易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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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议案名称: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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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议案名称:本次交易由交易对方采取全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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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议案名称:本次交易的支付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议案名称:标的资产的交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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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议案名称:期间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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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议案名称: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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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议案名称: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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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议案名称:中技控股与目标公司的往来款归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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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议案名称:中技控股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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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议案名称:本次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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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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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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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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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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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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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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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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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公司继续为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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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往来款处理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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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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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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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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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1-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颜静刚,浙商睿众5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华富基金浦发成长1号资产管理计划、王世皓、蔡文明、何冬娟、胡蕊、杨中和、罗东献、倪建芳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股东朱建舟、吕彦东和戴尔君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与第13项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贤安、胡卓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