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6-02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元(含税)

●扣税前、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元(含税),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均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2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4日

●除息日:2016年8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6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至2016年8月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65,922,6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分配1,414.81万元。

(四)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5元。

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3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2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5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4日

(二)除息日:2016年8月5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8月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53877181

联系传真:010-88140589

七、备查文件目录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