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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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6-03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31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刘银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6-03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6-03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将享有的对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朝川焦化有限公司103,007.14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了盘活账面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改善财务状况,本公司拟将享有的对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朝川焦化有限公司103,007.14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转让完成后,由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对应债务人承担偿还债务本金及融资费用的义务,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享有的对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朝川焦化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103,007.14万元应收账款。

三、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交易对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中国长城资产”)为本次标的应收账款的受让人。中国长城资产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于1999年10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司服务网络遍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旗下拥有德阳银行、长城国瑞证券、长生人寿保险等多家平台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不良资产经营、资产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投资等在内的“一站式、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

(二)担保方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 年12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943,209万元;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法定代表人:梁铁山;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截至2015年12月末,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5,130,772.81万元,净资产2,755,515.65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3,362,697.19万元,利润总额-199,586.89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享有的对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朝川焦化有限公司的103,007.14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其中对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为46,714.19万元,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朝川焦化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为56,292.95万元。上述应收账款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中国长城资产于债权转让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该项转让款。

(二)中国长城资产按协议约定的方式主张对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朝川焦化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各项权利和相应的利息费用。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应收账款主要是为了盘活现有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收回100,000万元应收账款,一方面降低了应收账款风险,另一方面加快资金回笼,有效改善现金流状况,进一步支持公司现有生产经营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平煤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