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6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定于2016年8月1日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出席的有董事王瑞林、孙岩、付振亮先生、吕云女士,独立董事李光强、梁仕念先生、冯琳珺女士。公司监事徐继奎、刘震、刘洪敏先生和高管人员王景春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6-066《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6-067《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6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定于2016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到3名。出席的有监事徐继奎、刘震、刘洪敏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继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监事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6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规定,2016年8月1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承诺的内容及履行情况
2016年4月15日,我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贵斌先生向我公司作出承诺,在自2016年4月15日之后的3个月内逐步将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模式及相应的工作团队和项目信息储备无偿注入我公司(含子公司)。在承诺期内,上述承诺未履行完毕。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7月15日向我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进行了回复。《问询函》内容及回复内容我公司均已进行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上述承诺未提供对上市公司未来三年内的损益影响分析,因此无法判断对上市公司的利弊。
二、豁免履行有关承诺的原因
截止目前,我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东方”)关于履行承诺的资料三份:“北京光耀东方拟装入亚星员工花名册”、“拟植入项目储备清单”、“光耀东方拟置入亚星的业务模式”。根据公司已掌握的资料无法完成对上述承诺实施的收益预测、投资成本预测。公司之前未实际从事过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故开展该项业务存在产生亏损的可能。
鉴于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已连续两年亏损,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该承诺是否会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根据我公司控股股东的建议,公司拟豁免实施原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三、审议及决策程序
上述豁免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豁免原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的原因客观、真实,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豁免原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1、公司之前未实际从事过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故开展该项业务存在产生亏损的可能。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已连续两年亏损,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实施该承诺会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确定性。本次豁免原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豁免原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16-06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北宫东街321号亚星大厦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8日
至2016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无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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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为2016年8月2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的公告》(临2016-066)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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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法律部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受托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张莎、施晓洁
3、联系电话:(0536)8591189
4、传 真:(0536)8663853
5、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
6、邮政编码:261031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