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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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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6-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ST新集 编号:2016-039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拟自2015年7月9日起的十二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2015年7月9日增持的股份)。

● 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7月8日期间,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1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57%。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公告中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国投公司的增持计划。2016年8月1日,公司接到国投公司通知,其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为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5年7月9日起12个月内。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结果。

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7月8日期间,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1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57%,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国投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85,292,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1%。

三、律师核查意见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