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3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 年7月29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子公司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主要用于青江化工的生产经营活动,借款期限为一个月, 借款月利率为1%。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3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投资”)向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江化工”)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主要用于青江化工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并且青江化工资产负债率未达到70%,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一)借款金额与期限
雅安投资向青江化工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一个月。
(二)借款用途
用于青江化工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为1%,收取借款的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四)借款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资金。
(五)违约责任
青江化工应当合法合规使用借款资金,不得违反或者变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限制性规定使用资金,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其提前还款并追究其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019376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恒明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0年03月15日
住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三路1栋
经营范围:硫酸及附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销售;新型建材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非标准机械设备的加工、制造;汽车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
201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青江化工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目的和风险防范
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将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本次向青江化工提供财务资助,已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青江化工应遵守的条件及违约责任,并且青江化工股东张恒明先生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书》,承诺对青江化工所欠雅安投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会密切关注青江化工的经营管理、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等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其他
公司承诺在进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青江化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青江化工股东张恒明先生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3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21日披露了《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5-55)。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6年7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0股。
公司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2015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29日止。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也将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