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0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307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9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80元,共计募集资金14,052.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20.4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32.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16]第3-0003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6年7月3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账户名称: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32530091794
金额:12,052.82万元(含其他发行费用1,220.46万元)
用途:公司年产7.5万吨工业草酸新建项目、年产2.5万吨精制草酸新建项目、草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中泰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泰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泰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泰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泰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春芳、刘胜民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泰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泰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泰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泰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泰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泰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中泰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泰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中泰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泰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各方并就各自的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16]第3-00033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1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 2016 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中所列示的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6年1-3月的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16]第3-00001号《审阅报告》,且均在招股说明书中作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及 2016 年 1-3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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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150.44万元,较2015年同期下降 25.42%,主要原因是2016年第一季度草酸价格较2015年同期下滑所致。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工业草酸和精制草酸平均销售价格分别约为 3,200 元/吨和 4,800 元/吨,与 2015 年第四季度持平,较 2015 年同期分别下降约 40%和 25%。虽然 2016 年第一季度主要原材料葡萄糖的平均采购价格较 2015年同期下降了约 25%,但由于公司净利润对草酸销售价格的敏感性更高,导致 2016 年第一季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同期下降 50.78%,但仍超过 2015 年全年的25%。
根据 201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以及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销售和采购订单情况,并结合目前草酸市场的供需形势,公司预计201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幅度将在15%~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幅度将在 25%~30%;2016 年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变化幅度将在-15%~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变化幅度将在-10%~10%。
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审计报告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以及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销售价格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 产品结构单一风险
目前公司的主导产品为工业草酸和精制草酸,其中,报告期工业草酸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08%、75.95%和74.32%。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工业草酸,存在产品结构单一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 草酸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公司工业草酸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3,740.34元/吨、4,267.73元/吨和4,034.12元/吨,2014年较2013年增长14.10%,2015年较2014年下降5.47%;2016 年第一季度,公司工业草酸平均销售价格为3,217.69元/吨,较2015年下降20.24%。产品价格有较大波动,公司存在草酸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三) 产能适度扩张的市场风险
根据公司市场调研及行业公开数据综合分析,2012年至2014年,国内工业草酸的产量估计分别约为31万吨、32万吨和34万吨。结合行业历史发展数据及管理层对未来的判断,公司预计2020年草酸的总体需求量约为50万吨(包括国内需求和出口需求)。公司在对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直接面向市场的工业草酸产能将增加约2.8万吨/年,精制草酸产能将增加2.5万吨/年。
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若草酸需求、草酸价格、原材料价格、政策环境等因素与公司预期产生差异,则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报酬率。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