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6-045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为案件被告
涉案的总金额:货款51,212,820.75元、因延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逾期付款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期间自2014年8月15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诉讼费等主张权利的费用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影响201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00万元左右
一、重大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航特材”)与河北五矿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北五矿”)发生买卖合同诉讼纠纷,详见公司2015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15-072)。
二、重大诉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情况
2016年8月1日,中航特材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5)石民三初字第00257号)。该案件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北五矿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212,820.7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8月15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864元,由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中航特材公司拟进行上诉。根据目前的判决情况,基于稳健性原则,中航特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将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00万元左右。
四、备案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15)石民三初字第00257号)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6-046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披露了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1,000万元左右。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1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7,200万元左右。
(四)本公告预计的本期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阅或审计。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6.23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航特材”)于2016年8月1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5)石民三初字第00257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航特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北五矿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212,820.75元及违约金”等,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6-045)。
根据目前的判决情况,基于稳健性原则,中航特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00万元左右。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未经审计后的2016年半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致歉说明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对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及董事会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关于本期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况说明

